乐乐0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射洪市烟草专卖局已收悉。留言中反映的问题,去年您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我局及射洪市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并与您多次沟通情况、宣传政策。就本次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相邻的11号门面已经通过熟人用不法手段办理了烟草证”一事。经调查,上述涉及的“相邻11号门面”的行政审批程序合法,并不存在违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二、关于“我当时就已经向国家烟草局投诉,这几个月当地烟草局长解决过程中,变本加厉更是通过哄骗手段将我的烟草证吊销了”一事。经调查,上述许可证不属于“吊销”情形,真实情形为该新房安置小区8、9、10号门面均为您本人所有,您本人欲将此三个门面出租予他人,便前来射洪市烟草专卖局咨询门面出租后,承租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宜,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告知网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内容:“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若承租人欲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须该经营场所原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后,承租人方可提出申请。于是您本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我局主动提交了歇业申请,我局于当日予以办理(主动申请歇业的经过全程有视频记录)。 三、关于“新开超市投资几十万办不到烟草证损失惨重”一事。经调查了解,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中以能帮承租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条件之一,故承租人前期投入了一定资金对8、9、10号三个门面进行装修。后承租人前来射洪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实地核查,该经营场所地址不符合现行的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故未能取得行政许可。 四、关于“还报复信访此事的我儿子,找他单位领导将我儿子开除”。经调查,您儿子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属于您儿子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与我单位无任何关系。 下一步射洪市烟草专卖局将进一步严格规范许可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感谢您对射洪烟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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