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挂牌出让中桥组团 A—07—02—a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意将中桥组团 A—07—02—a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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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该地场位于中桥组团A07-02-b与中桥城市运动公园、吾悦广场中间,算广安现阶段绝对的核心位置。
▲地块大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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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的身世
该宗地最开始是与A07-02-b是合并在一起统称为中桥组团A-07-02号的,后在实际过程中被拆分成为a、b两地块,其中中桥组团A07-02-b已于2021年11月30日,由广安金财集团以3.42亿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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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1550万元,即68.87万元/亩、楼面地价344元/平方米。
原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
中桥组团A—07—02—a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中桥组团A—07—02—a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2〕65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桥组团A—07—02—a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位于吾悦广场旁,总面积15005平方米(22.51亩),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20米,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B1),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该宗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二、该宗地设定起挂价为1550万元(68.87万元/亩,楼面地价344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103.23万元,地下空间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竞买保证金为310万元,不设底价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该宗地挂牌成交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市税务局指定账户。
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竞得人为非广安市辖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辖区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九、该宗地机动车停车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1.5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地上需修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的酒店和商业,商业业态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规划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规条〔511600202200003〕号)执行。
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该宗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十二、该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
十三、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市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
十四、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十五、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