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sail,您好!现将您咨询的有关涉税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款:“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之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契税业务时,对纳税人是按“家庭唯一住房还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享受契税优惠的认定,是以纳税人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依据。
契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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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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