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事件,成为某些群体狂欢。一个刑事案将,成为了这些人攻击特定群体、撕裂社会的又一次盛宴。她们,或者他们,从来不正在关心事件中为什么没有人见义勇为;即便关心,也是习惯性的没有见义勇为引向所谓的“制度反思”、“中国文化反思”……
为什么事件中没有见义勇为?
1、 见义勇为从来都是一种优秀品德,而不是一种义务;
2、 见义勇为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司法实践,冒着生命危险见义勇为都是男性绝对居多;
3、 见义勇为男性居多,是冒着生命危险的居多,不意味着女性不愿见义勇为。
一般来说,由于女性大多数偏重感性,有着见义勇为意向的女性反而居多。但由于身体的弱势,一般女性更多愿意已言语劝阻为主。
唐山事件中欲上前劝阻,被男友拉住的女性便是如此。
4、 表现为打架的纠纷,陌生人几乎很少见义勇为。
因为太考验打算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体素质、判断能力。
身体上一拳难敌众手;判断上陌生人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谁对谁错,难以准确判断。
唐山事件也是如此。
5、 个人觉得,任何放宽见义勇为标准条件的想法,是没有考虑过社会后果。
见义勇为的标准条件,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案件,而是处置所有符合的社会行为。
不能因为某一单案件,而声讨标准过严;而因从利大于弊的角度考虑,考虑放宽标准条件,是否会引发有人钻法律空子引发恶性事件。
比如,放宽被殴打时的见义勇为条件,会不会造成社会上动不动就有被殴打人以见义勇为名义砍伤、杀死殴打人,甚者故意制造条件砍伤、杀死殴打人,并不会被法律制裁?
6、 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从社会整体考虑,说的冷酷点,过严的见义勇为标准,导致被殴打人受伤或死亡,殴打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过松的见义勇为标准条件,导致殴打人受伤或死亡,被殴打人因为见义勇为免于刑事责任。
过严或过松,那种情况,会让社会上受伤、死亡案件增多?
过松的见义勇为条件,真的会让殴打事件,因为殴打人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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