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我)是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吴志平(女),中共党员。电话15928266813. 我的合法私产住房一套(房改房),被武胜法院领导滥用职权背着我于1999年12月出卖给其他职工,2001年3月(房改结束一年多)强行要我交出该房,当时因工作原因且被领导威胁后,我违心地交出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至今都没发生转移)。之后,武胜法院也单方(没与我商量也没要我签字)决定支付了一定的租金,我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接收该租金并无不当! 2007年5月,我根据武胜法院所付租金折算为租期已过,我便依法书面要求武胜法院返还我的私房,可时任院长何山不理睬我,逼迫我与武胜法院打官司,于2008年4月提起诉讼 ,要求武胜法院返还我的房屋(返还房屋纠纷),我本意是想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受诉的广安区法院收了我1500元诉讼费后,拒不开庭审理,直接以“本诉讼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非法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这十多年来,四川三级法院对我提起的“返还房屋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确权纠纷”、“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等等的诉讼,不是不受理,就是受理了不开庭审理,或是开庭审理时走过场,最终统统都是从程序上认定为“本诉讼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范围,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从程序上裁定驳回我的起诉。裁定书中并不告知谁是这“有关部门”,每次诉讼都是“案结事没了”,很明显是逼我“信访不信法”,到处去上访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2022年2月10日,在我确实找不到这“有关部门”的情况下,我又凭所拥有的房产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侵权方武胜法院因无处分权给我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可广安中院失职不作为,两次没有文字说明退回了我的起诉材料,后一次我要求释明,立案庭尹庆电话告知我“你的起诉,只能交武胜法院”。武胜法院作为被告,当然不便立案。3月10日,武胜法院立案庭庭长钱军把我叫去法院,对我进行威胁、恐吓(有录音佐证)。至今,本次的《民事起诉状》及主要证据已递交武胜法院快半年了,广安中院和武胜法院对此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职给我《立案受理通知书》。2022年6月8日武胜法院副院长陈志微信告知我说:“你这次的起诉被认为是重复起诉,不再进行处理了”。 这就奇怪了,“重复起诉”即为“一事不再理”。可我以前的诉讼请求与这次的诉讼请求完全不同,且以前的诉讼请求也没有得到过实质性的解决,更没有哪个法院作出过我胜诉或败诉的终结判决书。前诉没有对诉讼请求的实体部分进行审判,无任何结果,又何来的“重复起诉”?认定为是“重复起诉”不是凭空就可以认定的吧,总得有证据和法律支撑吧?空口白牙算什么? 四川三级法院严重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失职、渎职,多年来对我提起的诉讼请求不作实体审判,充当侵权方的保护伞,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就是逼我这个退休法官“信访不信法”,制造信访事件发生,破坏社会稳定! 我依法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错!敬请纪委、监委及国家相关机关主持公道,依法履职制止四川法院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惩武胜法院的侵权行为,还中国公民我的合法私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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