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后我们在谈及1983年的严打,都说当时政策错误等等,去问问学习法律的80后他们在学校学习的时候教刑事法律以及法理学的都这样说,尤其是本科阶段
经过这么多年后,我们就发现,1983年那是出现了很多阻碍社会发展的方面,尤其是很多暴力型犯罪,已经到了一个文明国家不可容忍的地步,政策是没错,只是处理有错,我们当时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从快从严,可是我们当时司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律刚实施不久,一味追求从快从严,而没有注意个体化处理,这是使用上的错误,而政策是没有错误的,之所以后来犯罪上升,那是国家又放松了,对于暴力犯罪那当然就是要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才是对的,不然就彰显着一个国家管理上的无能
除开犯罪人,还有犯罪的保护伞,不是犯罪人不怕死(有,那也是受其压迫,而不是去抢劫这些),而是国家对于有的犯罪人给与了保护,真的枪杆子拿着顶着脑门我不相信这些人不举双手投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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