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我系前锋区大佛寺街道高锋村村民,大佛寺街道于2022年5月6日出最后征地通告,本人妻子于2022年5月6日前已怀孕三月有余,按照民法典、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为依据,本人妻子应当享受征地补偿,房屋安置和土地补偿款。
二、诉求:1、村长的权利之大。本人在微信群询问土地征收遗留问题,不予理睬,被村长踢出微信群。
2、大佛寺街道以户籍为名,未出生的小孩不享受土地补偿款,立于宪法、法律之上。
3、未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进行征地,未进行两公开一登记和听证制度,征地补偿未宣传。村名不知道什么时候征地的,直到出公告那天说土地已经征收,且未将征地公告张贴进行公示。
三、依据:1、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自《征收土地》至《补偿方案为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户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正常的生育人口,享受安置。
2、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的是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原则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但是本条规定,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事项中,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也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此时胎儿权利由其父母代为行使。具体来说,胎儿出生前可以拥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接受赠与或遗赠的权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
3、最高人民法院有判决案例,可查询湖南省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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