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城厢街道和临东社区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1、李某曾经是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第3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在社区管制的服刑证明人:临东社区书记。如果否认业主提供的事实,请当事人李某出具城北派出所的《无犯罪证明》。经街道社区调查了解,现无资料显示李强正处于服刑和管制教育期间,应具备相应的政治权利。 2、李某“迷你便利店”强行占用小区公共楼梯间,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们已多次提出抗议要求全部撤出恢复通道原貌,至今未果。经提交的资料显示,该“迷你便利店”李某与绵阳市凯瑞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就绵阳市凯瑞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强是否存在占用公共区域事宜城厢街道告知时代大厦业委会,希望时代大厦业委会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理解。若有其他疑问,请与城厢街道(联系人:临园路东段社区邓钰萍,联系电话:0816-2232653)联系。 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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