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作案细节可否公布?他们在作案过程中是否涉及到其他违法违规,乃至是存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比如,是否有越权行为?是否存在对系统的后门操作?甚至是否有更高层级的人员没有调查出来?
2.涉事官员的作案动机是什么?他们是没有衡量过这么做的后果,还是根本就是有恃无恐?
这次“红码事件”如果没有舆论的曝光和监督,后果很可能会大不相同,这是整个事件非常悲哀的地方。涉事官员的作案动机并不难理解,要么是与涉事村镇银行存在利益关系,要么就是出于“维稳”!
我甚至宁愿他们是前一个动机,这样他们的恶行至少有一个恶的因由。但非常遗憾的是,他们的动机极大概率是后一个——“维稳”!国家繁荣稳定是每一个人都想看到的,维护稳定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心声,绝不是这几个涉事官员可以任意妄为的事。
但是全国人民会辩证地看待“维稳”这件事,“维稳”不等于不讲究对错,“维稳”不等于不区分善恶,“维稳”不等于不思考因果!
但就村镇银行储户这个“维稳”事件来看,受害储户是过错方吗?受害储户是作恶方?受害储户是事件的因吗?
这三个问号的答案全是否定的,但是他们就这么被不讲对错、不分善恶、不论因果地成为被赋红码的“维稳对象”,如此维稳执行的是谁家政策?
3.涉事官员的行为定性是什么?是否妨碍了防疫大局?是否暴露出当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某些问题?
“清风郑州”通报的调查结果将涉事官员的行为描述为“乱作为”,这个词用在他们身上是让人感到遗憾的,他们创新了健康码的用途,他们只有一种颜色就束缚住了1317名储户的双脚,他们的“作为能力”简直高到天际!
这已经到了量变引发质变的程度,围绕“作为”这两个字无论怎么发挥文字功力,我认为都无法准确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定性的,必须要有超越“作为”二字的质变性表述才能胜任!
无中生有赋红码的行为,首先必然扰乱了相关防疫工作,其次必然构成对依法治国工作的挑战,至少暴露出了当地在这方面的某些问题。
这能以“乱作为”等闲视之吗?
4.涉事官员是否还涉及给停工楼盘业主赋红码的问题?他们是不是已经构成惯犯,既往是不是还存在无中生有赋红码的问题?
大家的关注焦点都集中在储户被赋红码的事件上,但不要忘了,当地一些停工楼盘业主也曾遭遇了赋红码,这个问题调查了吗?有结果了吗?
两个不同群体被赋红码的幕后黑手是不是同一拨人?这几个涉事官员是不是已经把赋红码当成了管用手段?当地还有没有其他部门和官员使用过这种手段?
要不要排查一下?要不要说明一下?
5.涉事官员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罪?当地不依据《刑法》追究涉事官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事官员无中生有给1317名储户赋红码(加上停工楼盘业主,不止此数),而且是在有明确动机的情况下,以限制受害人行动自由为明确目的,利用职权或是超越职权对非常确定的特定人群故意违规赋红码,这涉不涉嫌滥用职权罪?
多达1317名储户和其他困难群体无辜被赋红码,这个情节算不算特别严重?
希望当地给《刑法》一个交代,给民众一个说法,给恶吏一个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