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攀枝花的小朋友把纪委近期曝光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截图发给我,其中两个是公检法人员,一个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跃军,一个是东区法院女法官吕艳荣。何跃军被撤职,吕艳荣被记大过。
小朋友愤愤不平,说对何跃军处罚太轻。我当然知道这是党内处分,至于何跃军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也不知道,但我估计不会了吧,因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都会在通告上加一句:“对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何跃军涉嫌受贿罪。他受贿的礼金就有19.5万元,十瓶高档白酒至少两万元吧,所以何跃军受贿数额肯定在二十万元以上,根据《刑法》,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通告说“何跃军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我前几天的文章谈到了东区公检法的学历和专业问题,说东区法院只有8个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女法官吕艳荣是其中之一。“收受礼金一万元,高档白酒2瓶,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吕艳荣是这样,其他法官大概也好不到哪儿去,只不过暂时侥幸而已。吕艳荣好歹还是四川科技大学法律专科毕业,我的审判法官徐坤林更是个不学无术的酷吏,连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都讳莫如深,不敢公之于官网。
这张截图还反映了律师和公检法的勾兑严重。我的律师廖周强更是个吃里扒外、无德无能的东西,我自己都说不构成犯罪,他却积极配合检察官周小军强迫我认罪,还威胁我在法庭上不准自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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