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罪的定案依据是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吴XX出具的法医尸检报告,该报告载明:“”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打出血,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但由于该尸检报告的尸检记录记载并未发现有子宫动脉损伤出血的事实。通江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也怀疑这份尸检报告分析结论的真实性,委托通江县医鉴委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作出的鉴定书也不认可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打出血,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将尸检报告及医疗事故鉴定告知被告人后,被告人对尸检报告及医疗事故鉴定均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对就诊人死亡原因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是:‘’由于资料不全,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就诊人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然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时,将重新鉴定否认了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的事实隐匿了,直接依据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定案医疗事故罪。
依据当199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三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依据97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该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通江县公安局是否将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作出的确否认了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的鉴定意见隐匿而没有随案移送,还是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为了无罪判有罪,隐匿了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作出的明确否认了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的鉴定意见,将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作为定案医疗事故罪的依据使用。
总之,不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都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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