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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巴中市政法委1-5月化解长期信访案7812件,但我的案子却没有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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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四川长安网_地方动态消息:有记者6月9日日从巴中市委政法委获悉,今年以来,巴中市委政法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多措并举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全市政治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今年1至5月,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146件,已化解7812件,化解率95.9%。

可我们反复向政法委,法院申诉,信访案却没有被化解

案情如下: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对我不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非法行医一案再审,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后,省高院指令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经第二次再审查明指控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合议庭作出依法撤销原裁判意见后,该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交由合议庭作出(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存在的法律问题是

1、人民法院主动变更起诉罪名只能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不能对二审公诉案件主动变更起诉罪名,因为两审终审制原则不能突破,适用二审重新再审作出的市终审判决,无法启动二审程序。

2、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的副院长,本是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的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之规定,应当在本案的下一个审判程序回避,不能参与。

3、定案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的关键证据----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由于尸检记录没有见到有子宫动脉损伤及出血的事实,法医自己也不能解释这分析结论市怎么分析出来的。在侦查期间由公安局委托程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是:“”由于资料不全,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巴中市中级法院自己作出的二审判决及该副院长自己再审作出的再审裁定也认定,“”由于无证据证明医生的行为与就走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能认定是医生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

4、该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决定变更起诉证明改判医疗事故罪,并未让被告人知道,为让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进行过辩护,被告人一直是作的无罪辩护。

5、巴中市中级法院答疑,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的合议庭审判长解释:合议庭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罪,是审判委员会决定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我们合议庭也不知道这医疗事故罪是怎么判决出来的。

6、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诉,由于原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不同意受理,该副院长联系省高院王法官受理申诉,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原审被告人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解释: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由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的改判医疗事故罪未经法庭审理,审判委员会讨论相当于适用简易程序书面审,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是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由于改判医疗事故罪不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没有上级法院直接审查处理申诉的前提条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错误后,原审被告人再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可巴中市中级法院又以“省高院已经作出了驳回申诉处理,巴中市直接法医不再对申诉复查”。


巴中市政法委能够化解这起长期反复的信访申诉案件吗?,能够让巴中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申诉复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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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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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2-6-29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案子去哪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07世界杯 发表于 2022-6-29 12:37
你的案子去哪了?

    感谢版主长期关注这件事情,案子就在省高院作出驳回申诉后,省高院解释对驳回申诉不服可向上级法医申诉。最高法院解释:由于申诉未经过终审法院审查处理过,依法告知申诉人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对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处理不服,再向上级法医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以省高院意见作出过驳回处理,不再对申诉复查。就三级法院互相推诿扯皮10年了,毫无进展。
     由于长期反复申诉、信访,巴中市政法已将其纳入本次对长期反复申诉信访的积案化解范畴,着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处理。巴中市中级法院委托通江县法医调查,经又进行了询问调查,法官仍然劝申诉人复判息诉,被申诉人被拒绝,法官也没有对申诉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作任何解释,只是表示会如实地向领导汇报。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6-29 1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化解率95.9%。
  没有说化解率达100%或99%还是值得点赞!

发表于 2022-6-29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依法回避再审的同学,该主动回邂吧。

发表于 2022-6-29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安的鬼数字,不可信。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22-6-29 13:50
化解率95.9%。
  没有说化解率达100%或99%还是值得点赞!

不知你涉法涉诉案件长期信访申诉,这次化解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审判的中心地位,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不能像巴中市中级法院这样的“侦查中心主义”,起点错、就跟着错、一直错到底题。实现涉诉证据质证在法庭,而不是在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而不是在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辩护已经发表在法庭,而不是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那样,不让被告人辩护: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而不是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而负责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都不知道这医疗事故罪是证明判决出来的。

巴中市中级法院原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在合议庭审理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处理后,就为了顾忌自己第一次再审作出的维持原判裁定被这次再审否认,作出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出来,运动依法予以撤销的裁判,打了他这个才升为副院长的领导的脸,就不顾事实核法律,不经法庭审理检察院指控的事实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也不让被告人对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辩护,不顾自己亲自再审作出的生效裁定认定的“”既然无证据怎么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是医生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这一事实,未经审判监督程序推翻,丧心病狂地利用副院长这一职权,借院长出差交由他主持法院工作的机会,公然违背回避制度,亲自主持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决定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十年了,巴中市中级法院还以各种借口推诿不对申诉复查处理,这巴中市中级法院还有公平正义吗?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6-29 16: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2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你中文兄给你化解了。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6-29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6-29 1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司法的腐败,法院的黑暗!他们打太极,使司法程序空转!根本不解决实质性问题!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22-6-2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1至5月,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146件,已化解7812件,化解率95.9%。”感觉怎么说的梦话呢,能把化解7812件列举部分出来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6-3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楼主| 发表于 2022-7-2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原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HQ,就同一证据,同一事实,(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只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是:“由于资料不全,法医尸检超过法定尸检,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且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畴”)。仅因为第一次再审  HQ是为了维持原判,第二次再审  HQ是为了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无罪判有罪,就作出了前后截然相反的阴阳认定。这还像人搞的事吗?

    HQ 任审判长第一次再审认定:”无证据证明X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能认定是X医生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应该是依照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改判有期徒刑3年,裁定维持原判”。

  经重新作出合议庭第二次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HQ副院长亲自主持审判委员会认定:“”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X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该认定是X医生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而且属于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如此徇私枉法的HQ副院长是哪个贪财的瞎子提拔起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7-3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同一法官对同一证据、同一事实,仅因H法官被提升为H副院长,就作出了前后截然不同阴阳认定的两份生效裁判,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到底这份被通江县公安局聘请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否认了的通江县公安局发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未经法庭审理,未经质证辩论,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能不能决定作为定案医疗事故罪的证据使用定案X医生过错医疗事故罪?巴中市政法委应该协调巴中市中级法院给出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22-7-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反冤假错案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然巴中市中级法院:死不认账,知错不纠
 楼主| 发表于 2022-7-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理论上讲,冤案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这不符合自然规律,。

  每一个冤案发生后,人们必定要声讨那些冤案的制造者。可是,善良的人们可曾知道,这正是造成下一个冤案难以纠正的死结——因为冤案发生后,相关的人员要受处罚,所以在冤案推翻之前,他们宁可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毁灭掉,也不让一个冤案得以纠正,以保全他们的声誉、仕途及至自由。可能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这条路,让X医生走了22年之久。这似乎巴中市中级法院罪名也不会同意对这一明显错案依法纠正——如果纠了,有人要被追责。


  其实,是我们追究的方式出了问题——冤案分两种,一种属于“技术事故”,一种属于“责任事故”。所谓技术事故是人力所不能避免的和因为集粗心大意造成的,属于这种情况的,一般不必追责,也不该去追责。冤案发生更多的是由于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责任事故”。所谓责任事故就是在冤案的产生环节我们加入了太多的人为因素,比如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审查起诉的“面子工程”,审判环节的“疑罪从轻”,尤其是疑罪从轻,甚至成了法官“立功”的表现!在这些环节之外还一个法律程序之外的因素,那就是行政干预司法,不懂法的指挥懂法的,对案件的判处不靠证据,靠拍脑袋!对于这些“责任事故”就应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只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不再出现“责任事故”!

  凤凰是人世间幸福的使者,每五百年,它就要背负着积累于在人间的所有痛苦和恩怨情仇,投身于熊熊烈火中自焚,以生命和美丽的终结换取人世的祥和与幸福。同样在肉体经受了巨大的痛苦和轮回后它们才能得以重生。而我们的冤案纠错机制,又何偿不应该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楼主| 发表于 2022-7-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罪的定案依据是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吴XX出具的法医尸检报告,该报告载明:“”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打出血,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但由于该尸检报告的尸检记录记载并未发现有子宫动脉损伤出血的事实。通江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也怀疑这份尸检报告分析结论的真实性,委托通江县医鉴委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作出的鉴定书也不认可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打出血,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将尸检报告及医疗事故鉴定告知被告人后,被告人对尸检报告及医疗事故鉴定均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对就诊人死亡原因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是:‘’由于资料不全,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就诊人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然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时,将重新鉴定否认了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的事实隐匿了,直接依据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定案医疗事故罪。
依据当199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三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依据97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该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通江县公安局是否将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作出的确否认了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的鉴定意见隐匿而没有随案移送,还是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为了无罪判有罪,隐匿了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作出的明确否认了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的鉴定意见,将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作为定案医疗事故罪的依据使用。

总之,不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都必须受法律追究。
 楼主| 发表于 2022-7-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之所以10年来以各种借口推诿,不对申诉复查处理,起源于就在于,第二次再审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法院故意隐匿了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已经被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否认,这属于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情形,要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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