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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投诉法院裁定、判决“毁灭性损坏房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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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0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法院裁定、判决“毁灭性损坏房屋不赔”
      投诉人:张煜,男,身份证号512927195206164814,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59号,联系电话13228257938。
       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何秋霞,女,汉族,中共党员,仪陇县人民法院在编法官。
            2、被投诉人:何刚,男,汉族,中共党员,仪陇县人民法院在编法官。
              3、被投诉人:毛聪熙,男,汉族,中共党员,仪陇县人民法院在编法官,专职审判委员。
               4、被投诉人:鲜代秋,男,汉族 ,中共党员,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编法官,两次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
          投诉人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于2019年8月21日起诉到仪陇县人民法院,经过了一审、二审、重审、二审终审,法院均判决裁定“损坏房屋不赔”,对投诉人“损坏房屋要赔”的正义诉求不予支持。其原因办案法官串通检测鉴定人员制造法官想要什么样的检测鉴定结论,检测鉴定人就依样画葫芦,制造什么样的鉴定结论。因此,投诉人自2019年8月21日起诉到法院,经过了二年又十一个月,仍然未等到法院“损坏房屋要赔”的正义判决、裁定,将毁灭性损坏房屋的全部责任裁定、判决给投诉人自己承担。现在唯一住房已成了摇摇欲坠的危房,无法再居住,一家老小流离失所。事实如下:
一、仪陇县法院一审。            1、本案于2019年8月21日起诉到仪陇县人民法院。该院接案法官叫何秋霞。她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其拖延案件11个月未审理,未作出裁判,也未履行对诉讼房加以保护的法律程序,直接拖到损坏方6层楼房2000平米建成,售房待尽,钱揣进了腰包后,她才“勾通”四川择都检测公司的检测人员,使用丁锤、改刀、卷尺三样工具作司法鉴定,达到制造不履行对诉讼房的保护程序,不排除损坏方压在住房地梁上面的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制造依据;拒不责令损坏方撤除霸占的5一9公分的安全沉降距离,致使诉讼房受新建房持续损坏至今,造成了现在房屋的危险状况,不可挽回的过百万的经济损失,打伞助长了损坏方一伙人肆意践踏投诉人财产不赔的嚣张气烟。到底何秋霞为了什么?只有她自己心中才明白。投诉人问:司法鉴定哪有使用丁锤、改刀、卷尺进行鉴定的法律道理?这也叫做司法鉴定?是哪条哪款法律的规定?法院哪有不按程序履行对诉讼房保护程序的法律条款?能放纵损坏方毀灭性损坏的原因是什么?
2、仪陇县人民法院接审法官叫何刚,委托四川中节能检测公司检测。该公司在《关于(2019)仪陇法技委字第79号司法鉴定的函》中声称:“经与贵院(仪陇法院)沟通,报收鉴定费21.4万元”,超过了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10倍,为制造投诉人不缴纳21.4万元鉴定费,裁判投诉人承担“检测不能”的法律后果制造裁判依据。投诉人328.6平米住房,2012年全承包建修,计20万元。经“沟通”后,投诉人诉讼房不检测则已,一经检测,还得另拿出1.4万元请四川中节能将房屋由投诉人自己变现全部抢走,这是披着合法外衣明火执仗的抢劫行为,既达到了敲榨勒索的目的,又达到了制造投诉人承担“检测不能”的法律后果,并且该公司还骗走了5000元预交鉴定费,至今拒不退还。果然,何刚以(2019)川1324民初2957号《裁定书》判决投诉人“拒交鉴定费,承担检测不能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中,法官何刚与四川中节能串通共同创造出了检测328.6平米住房,收取21.4万元中国司法鉴定费昂贵之最的壮举,制造出了拒不交鉴定费,判决“检测不能”的判决依据,利用法官职务之便,挖坑设陷,把正义的法律,变成了邪恶的恶棍,想打谁,就打谁,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没事实,编造事实打,助长邪恶,践踏公道,打伞助威损坏方一伙人肆意践踏投诉人房屋不赔的嚣张气烟。
3、仪陇县人民法院重审。重审法官叫毛聪熙,接案后委托四川恒固检测公司检测鉴定。投诉人委托对诉讼房的损坏进行一次性“损坏安全性检测和损坏关联性检测”。毛聪熙与技术室高全明勾通后,暗中篡改变造了投诉人的鉴定委托,将一次性做“损坏安全性检测和损坏关联性检测”,变造成“先做损坏安全性检测”,声称“有问题,再做损坏关联性检测”,结果该公司对诉讼房评定为C级危房,证实有问题。投诉人多次要求做“损坏关联性检测”,仍然未做。四川恒固检测公司在未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却非法地出具了损坏关联性检测的《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在检测鉴定的源头上设置障碍。法官毛聪熙在(2022)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中,判决未做“损坏关联检测”出具的非法《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合法,采信为定案的主要证据,贴上了合法的标签。请问毛聪熙:未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出据损坏关联性检测的《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依据是什么?是哪条哪款法律规定的合法性?采信非法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定案,是法律哪条哪款的规定?
投诉人不服,四川恒固检测公司2021年7月2日在做“损坏安全性检测”时,当面请求四川省恒固检测负责人胡煜“出庭作证,续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当场被负责任人胡煜拒绝,还发生争吵,仍不同意投诉人的请求,声称是“有人说的”。在追问之下,该公司检测人员才拿出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1)仪陇法技委字第23号《司法鉴定委托书》, 确证是经办法官在捣鬼,把一次性做“损坏安全性检测和损坏关联性检测”,篡改、变造成了先做“损坏安全检测”,称“有问题,再做损坏关联性检测”。诉讼房确有问题,被评定为c级危房,投诉人多次请求法院要求检测公司续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坐视不理。因为这是他们要达到的结果和目的。因此,对四川恒固检测人员的现场检测材料和检测数据,投诉人未签字盖章,不予认可。
四川恒固在检测中存在六方面的违法事实:(1)违反检测纪律,私下与被告方单独相处;(2)恶意检测,毁灭损坏裂缝证据;(3)拒不出庭作证,拒不做损坏关联性检测;(4)瞒天过海,违反司法鉴定规定,接受法院技术室法官的暗箱操作;(5)拒不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却非法出具了关联性检测的《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6)伪造鉴定证据,骗取2万元未做“损坏关联性检测”的鉴定费。这六条违法违纪违规事实,在终审庭审时投诉人作了书面的详细陈述。这仅仅是该公司检测人员在做“损坏安全性检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法院对检测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应当追究,退回委托,责令退还全部鉴定费,反而紧密配合,对投诉人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
投诉人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的规定,在2021年7月6日向仪陇县法院提交了u盘一个和反映检测人员违法违纪建规事实的书面材料,仪陇县法院毛聪熙坐视不理。在2021年7月18日向仪陇县法院提交了《申请恒固退还四万元检测费的申请书》,仍然未答复。随后,又在2021年8月11日向仪陇县法院提交了《再次申请四川恒固退回四万元鉴定费的申请书》,仍然坐视不理。一个u盘,三份书面材料和申请书,足以证实当时的情形。法院对投诉人的请求坐视不理,反而默许以损坏方单方面签字的检测材料作出了《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毛聪熙却采信为主要的定案依据,达到了裁判目的,证实早有袒护一方,制造证据的预谋。
四川恒固非法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和《复函》,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也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程序规定。当2021年9月3日仪陇县法院将该公司《鉴定意见书》邮寄到投诉人所在邮局,即马安邮局,投诉人拒绝签收,当即由邮局退回到了仪陇县法院。
可仪陇县法院仍将该《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强加给投诉人接受非法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承担该院(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定书》的违法裁定结果,由投诉人承担损坏方的全部损坏责任。什么是“弄虚作假欲加之罪”?毛聪熙的这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就是弄虚作假欲加之罪!打伞助威损坏方一伙毁灭性损坏房屋不赔的嚣张气烟。
    二、终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1、终审法官鲜代秋变造证据,改变了证据必须经过当庭质证的法条。该院第一次上诉主审法官,现第二次对同一案件进行审理。
该法官在开庭审理中,投诉人请求“公开审理,现场直播,视屏质证”,而主审法官鲜代秋,对庭审现场不予上传,也未视屏质证,变造为刻盘庭下单方面质证,结果损坏方说“不刻盘,不质证”,一律允许,连单方面质证掩人耳目的形式也未履行,赤裸裸地改变了法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审质证的法条。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真伪性未经当庭质证,就在(2022)川13民终1082号《判决书》中采纳认定,无疑证据来源不合法;对庭审现场不上传,不直播,害怕见阳光,受到社会监督。
2、终审法官鲜代秋采纳一审法院未经审庭质证的书证《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定案。隐瞒了损坏方承包建筑老板曾兴洪违法违规破坏性损坏的全部责任,回避主要事实、证据和损坏责任,袒护损坏方。事实如下:
(1)《判决书》中隐瞒了改变设计图纸施工的损坏事实。本案开发商建修2000平米的楼房,其中张显记仅有出让地基面积90平米,所得第一层和第二房住房面积。承包建修老板叫曾兴洪,为了省工省事,擅自改变了建设部门的建筑设计图纸,将四个孔桩的位置由一米以外的设计位置,私自改移到了诉讼房墙基下打窝钻孔四个各深七米左右,致使诉讼房承重墙体迅速开裂30多处,第四层楼现浇板出现了7条贯通裂缝,长的达3米以上,裂缝宽0.7㎜至1.3㎜以上;第一层框架,一根大梁开裂,两根大梁底部水泥层剥落现筋,门窗变形,开关障碍,掉灰掉渣,粉面掉块,损坏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四川省新鑫检测公司(2019)一N0017号《鉴定报告》中对此损坏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可鲜代秋对这一事实在《判决书》中不但未审查认定,反而将其损坏归结为“上部承重墙结构抗震措施不足”。损坏方建筑老板的行为,既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又违反了《民法》的规定,损坏责任应由发包修建老板承担。《判决书》中仅用两个“盖然性”结论泛泛而谈,解释得通吗?
(2)《判决书》中隐瞒建筑老板曾兴洪的建筑施工责任。仪陇县法院(2021)川1324民初2008号《裁决书》中第3页倒数第3行查明,“被告方建筑老板曾兴洪说,就是忘记了作沉降隔离处理,没有做隔板”,导致新建房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压在了诉讼房地梁上面,因新建房位置高,旧房位置低,新、旧房之间不处于同一沉降水平,故致使旧房长期受到新建房的沉降影响。四川恒固检测公司在2021年7月1日检测之后,裂缝损坏扩延到了第二楼层现浇板,断裂裂缝长达3.9米。因持续损坏源未截断,是长期损坏的根源。裂缝新的扩延损坏事实尚未经检测鉴定,属于新的证据。而鲜代秋到现场查看过,王庭长也用手机拍摄过,既未组织重新开庭,也未检测鉴定,程序不合法,渎职失职,贩卖不公。
《判决书》中对曾兴洪的建筑施工责任之字未提,避重就轻加以粉饰。采纳四川恒固出具的非法鉴定结论,“原房屋的混凝土构件和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过低”,将建筑老板曾兴洪的严重损坏事实和责任,隐瞒得干干净净。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坏方负有不可推卸的损坏责任和赔偿责任。曾兴洪并不是遗漏的案外人,他的行为应当由损坏方承担全部损坏责任。损坏方请师未约,放纵损坏,责在损坏方,应由损坏方承担全部责任。
(3)《判决书》中隐瞒了损坏方霸占两房之间的安全沉降距离。损坏方建房时霸占了5至9公分的安全沉降距离,直接把混凝土结构和建筑物抵拢旧房墙基,从2019年到现在,法院一直未判令损坏方排除危害,消除妨碍,恢复原状,履行对诉讼房的保护程序,反而在《裁定书》、《判决书》中振振有词地称:“关于判令张显记立即停止非法施工的诉讼请问题,本案诉讼时,因张显记的房屋现已建成,不存在停止施工的客观条件,故判决不予支持”。请问:起诉当初,损坏方刚做第一层,在2019年8月21日投诉人就诉讼到了法院,请求停止非法施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履行对诉讼房保护的程序,一直不履职,旧帐新提。请问:到底谁之过?
(4)《判决书》中对非施工人员张显记瞎指挥的挖墙损坏未追责。2018年12月损坏方人张显记代替施工技术人员邓兵夜间施工,指挥挖掘机违章操作,将诉讼房挖损31处,当即挖开5条裂缝,各长达3.5米以上的严重事实,对此鲜代秋在《判决书》中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判决损坏方挖损投诉人住房不追责。明明施工人员有责,非施人员也有责,而不认定不判决,反而认定房屋抗震能力太差,按照这个判决逻辑,投诉人2012年建房时,就应当预料到2018年损坏方建房会使用挖掘机挖墙,应当按照抗挖强度建修,未达到这个抗挖标准,责任自负,荒唐之极!法律依据何在?
(5)《判决书》中纠缠无效《加固协议》,推卸损坏责任。在2019年投诉人在《加固协议》上签了字,同意损坏方朝着诉讼房安全的方向加固,而没有让损坏方违背加固的初衷和加固达到的安全目的。投诉人不懂建筑,而建筑方是专业建筑人员,事实证据证实,因加固导致出了房屋进一步受到损坏,依法,损坏方的恶意加固,应负有全部责任。可终审法官绕来绕去,反而绕成了投诉人的过错。不相信有法官连《民法曲》497条1、2项的规定也未弄明白,就下《判决书》,不是故意又是什么?
(6)《判决书》中对C级危房不评估不申报。四川恒固在《鉴定意见书》中将诉讼房评定为C级危房,仪陇县法院和南充市中院对诉讼房未履行评估程序 ,呈报市一级主管部门审定,按C级危房的规定处理,确保住用安全。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规定,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首先,鉴定单位应当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根据具体危险点和部份结构损坏,及时排除险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可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未依法履行评估和修复程序,把“损坏安全性责任”与“建筑质量安全责任”混淆在一起,多次纠缠,并不关心危房的危险程度,和投诉人的安危,一直纠缠忙在推卸责任中。既然诉讼房已评定为C级危房,无论谁承担损坏责任,但都必须按照C级危房修复的规定处理,找出危险点,及时排除险情,确保住用安全。可鲜代秋在《判决书》中判决投诉人自己承担损坏方的全部损坏责任,和修复损坏的责任,世上哪有这样的判决道理?是哪条哪款法律的规定?拿出来让人见识见识。应当查清诉讼房是部分损坏?还是整体损坏?是能够修复?还是无法修复?及时排除险情。鲜代秋在《判决书》中关心的是责任,之字未提房屋的危险,不顾投诉人死活的判决,也要袒护损坏方之心太露骨了。
投诉人既不是建房者,也不是对自已房屋的损坏者,法院判决投诉人自己承担损坏方的全部损坏责任,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书》只应当把“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判决给原建房老板宁绍国承担。因为,房屋是宁绍国建修的,包工、包料、包房屋终身质量安全,宁绍国只有建筑质量安全责任,没有“损坏安全责任”。在本案中宁绍国是案外人,应当另案处理,这是《判决书》未分清责任的性质和归属。换句话说,即使诉讼房存在质量问题,可是在未被损坏前,整体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哪怕是损坏方加码在诉讼房屋上的最后一根损坏稻草,造成诉讼房不能安全使用了,也必须由损坏方承担全部损坏责任,法官鲜代秋也不应当判决给投诉人自己承担。
4、鲜代秋在《判决书》中采信的主要定案证据《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的科学依据支持,缺乏证明力,是人为伪造的证据。
            2021年7月,四川恒固未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却非法地出具了川建协鉴字第10号《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该《鉴定意见书》末尾称:“其次是张显记在拆除旧房和修建新房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会对房屋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这个结论相当于“损坏关联性检测”的结论,其表述明显牵强,明显存在主观推测臆断。不说别的,未做“损坏关联性检测”,出具关联检测的《鉴定意见书》,违背了事实依据,就是弄虚作假,故意伪造鉴定证据。请问该公司:未做“损坏关联检测”,出具“损坏关联性检测”的结论,行为合法吗?(2022)川13民终1082号《判决书》中采信为定案证据,认定该《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合法,请问:是哪条哪款法律的规定?
四川恒固又在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关于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鉴定意见予以说明的函的复函》中声称:“张显记在拆除旧房和修建新房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只会对张煜房屋产生抺灰脱落、抹灰层开裂等影响,但没有影响张煜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
这个鉴定意见不符合房屋受外力冲击损坏的逻辑道理。该《复函》所述抺灰层开裂脱落的前提是:房屋受到外力的瞬间冲击损坏下,其损坏逻辑顺序应当是主体结构受到了损坏,致使抹灰层开裂脱落,而不是抺灰层开裂脱落,主体未受到损坏或致使主体受到损坏,岂有骨之未断,筋膜先脱?抹灰层是附在主体结构表层的,主体不受损坏,抹灰层会在瞬间内就及时开裂脱落吗?哪怕房屋倒塌,也只会造成部份抹灰层开裂脱落,或随主体开裂而开裂,在众多倒塌房屋中,没有一例先是抹灰层瞬间开裂脱落后,房屋才倒塌的先例。这个抹灰层开裂脱落的《鉴定意见书》是牵强附会生拉硬套伪造的,不具备客观性真实性,法院采信这样的证据定案,渎职失查,故意而为之。
同时该公司在《复函》中声称“张显记在拆除旧房和修建新房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只会对张煜房屋产生抹脱落、抹灰层开裂等影响,但没有影响张煜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首先请问该公司:对“振动”和“振动波”测量过没?数据是多少?哪个范围的“振动”刚好达到张煜房屋产生抹灰脱落、抹灰层开裂?又“不影响张煜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该公司收集过“振动”和产生“振动波”的数据吗?依据呢?该公司在炮制《鉴定意见书》和《复函》中,并未拿出科学依据对该鉴定结论的支持,显然就是伪造的鉴定结论。张显记拆除旧房和新建房的过程中,到底发生了多大的振动?产生了多大的振动波?仅仅是该公司的事后想象推测,没有实际的科学数据,这是该检测公司生拉活扯强作解释的结论,这个《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不具备客观、公正、诚实性。而该公司对张显记在拆除旧房的过程中,使用中型挖掘机对诉讼房外墙挖损31处,当即挖开5条各3.5米以上的裂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才是损坏的真正原因,在四川新鑫检测公司(2019)—N0017号《鉴定报告》中,也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投诉人向该公司提交的u盘录像摄影中显示得十分清楚明白,却闭口不谈,变个角度纠缠“振动”。制造出整体房屋只受到了“振动”,损坏了抺灰层,法院作为了赔偿抹灰层开裂脱落2万元的依据,掩盖整房屋损坏的基本事实,避重就轻,裁判投诉人败诉,判决投诉人自己承担被告的全部损坏责任,其《鉴定意见书》和《复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该公司尤为形象的违法行为是:举起左手说:诉讼房评定为C级危房,举起右手又说:诉讼房“主体结构安全”,这个结论可信吗?自相矛盾,卖矛又卖盾。南充市法院(2022)川13民终1082号《判决书》定案证据不合法,证据来源是伪造的,判决违法。
5、《判决书》中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一审和终审法院未经过当庭质证。
(1)四川恒固检测人员对书证《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一审未出庭作证,南充市中院终审时仍然未对《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要求检测人员出庭作证。在2021年7月2日,原告当面向四川恒固检测公司负责人胡煜口头申请,“请求出庭作证”和进行“损坏关联性检测”,胡煜当即拒绝出庭作证,也不同意做“损坏关联性栓测”。依法,后来一审开庭未出庭作证,二审开庭也未出庭作证。应当出庭而不出庭,该《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水份太重,不具备有效证据资格。
一审重审、二审终审时,仪陇县法院、南充市法院和被告方,对该《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认可,原告不予认可,鉴定人员就应当依法出庭作证,回答原告不认可的事实和理由。投诉人能拿出产生异议的确切事实和理由,依法,人民法院就应当通知鉴定人员出证作证,当面排除异议和分歧,一审法院未履行质证程序,二审法院在庭审前,就应当依法责成四川恒固对书证《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到庭作证,四川恒固仍然未履行作证义务,审判程序违法。
(2)2022年4月13日南充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投诉人申请:公开审理,现场直播,视屏质证。既未上传庭审现场,也未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全部证据质证。投诉人向法院提交的三个u盘录像摄影证据和书证图片等证据未当庭质证。终审时主审法官变造为庭下刻盘质证,被告方不同意刻盘,拒绝质证,一律应允。当庭质证改为庭下质证,违背了质证规则,法官鲜代秋庭下单方质证,是执行的哪条哪款法律的规定?再一次打伞助威损坏方一伙人肆意践踏损坏投诉人住房不赔的嚣张气烟。
三、房屋损坏的现状。
现在房屋的损坏状况。承重墙体开裂多达100多条,这些裂缝由细裂缝、短裂缝逐渐扩延成长裂缝,宽裂缝,形成贯通的长裂缝;四层楼的现浇板,就有三层的现浇板开裂,长的裂缝达3.9米,裂缝宽达4㎜以上,三层楼出现10多条贯通裂缝,裂缝随时有可能扩延到第一层现浇板;大梁开裂,由于上部圈梁受到损坏,墙砖下沉,一根大梁两头开裂,两根大梁底部水泥层脱落现筋;门窗变形,开关障碍,不断掉灰掉渣,粉面掉块;开门关门整体楼层墙体抖动,窗户巨烈哗哗作响,呈现摇摇欲坠之感。投诉人咨询四川中正司法鉴定公司,他们查看了房屋所有损坏图片和材料及《鉴定报告》,认为是整体房屋损坏造成的结果。该院判决被告赔偿抹灰损坏2万元,请问:上述严重损坏又该赔偿多少?为什么不判决?不裁定?
判决到了终点,投诉人一家老小仍住在这样的危房之中,时刻担惊受怕,心惊胆战,昼夜不安。投诉人多次书面向法院请求判决搬离危房,坐视不理。综上事实,是一个人民法官、司法鉴定人员该干和能干的事情吗?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风声余声未了,腐败堕落,灵魄腐烂发酵,“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根深蒂固。凡是有良知的国人,呼唤着道德、公平、正义、平等、民主、人权的回归。
造假成风。在本案中,四川择都司法鉴定造假。四川中节能司法鉴定设陷21.4万元,挖坑造假。四川恒固司法鉴定非法出具《鉴定意见书》造假。这不是偶然现象,是司法鉴定共同腐败的必然结果;法官何秋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造假;法官何刚粉墨登场,直接挖坑设陷21.4万元鉴定费,枉法判决造假;法官毛聪熙在检测鉴定上纵容检测人员制造非法《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为判决投诉人承担被告的全部损坏责任制造虚假《裁定书》;上级法官鲜代秋本应是下级法官的楷模,没想到近墨者黑,首先在质证程序上徇私舞弊,对损坏事实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将错就错,仍然判决投诉人承担损坏方的全部损坏责任。本案司法鉴定,法官判决裁定,一路携手造假,他们咬你,啃你,坑你,骗你,忽悠你,愚弄你,都是他们的权力,而投诉人只能被动接受。
人民法官,人民公仆,人民公务员,人民法院,为人民谋福址,没想到竞然与横行霸道欺压无辜南霸灭“损坏房屋不赔”是一伙,帮强凌弱,扶恶欺善,助人不助法,颠倒黑白,昏天黑地,没有公道。因此,请求市政法委、市纪监委、市人大、市委、市政府追查本案,救救我们吧,救救正处在流离失所苦难之中的中国公民吧?
投诉人:张煜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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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感觉也挺不容易的,全国人民仿佛都在和你们一家人作对

 楼主| 发表于 2022-6-3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事实和证据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22-6-3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住房,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22-7-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安全住房,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22-7-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党的名义,违背党的宗旨!

 楼主| 发表于 2022-7-3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党的名义,违法、违规!

 楼主| 发表于 2022-7-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书隐瞒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2-7-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安全住房,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2-7-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党的名义,违背的党宗旨!
以党的名义,损害人民利益!
以党的名义,违法乱纪!

发表于 2022-7-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写个简版的(建议不超过800字),你这个太长了,基本上没人能看完。你也可以把判决书发出来。

发表于 2022-7-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剑气已横秋 发表于 2022-7-5 22:26
你可以写个简版的(建议不超过800字),你这个太长了,基本上没人能看完。你也可以把判决书发出来。

简洁明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7-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22-7-7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彻查!

发表于 2022-7-8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官:写得很详细,但是有点乱,大家很难看完。字体小,读起来麻烦。


建议参考下新闻稿的写作方式


三段论


第一部分:时间、地点、人物、你的问题是什么。这些都要简要说明,让人能够一口气看完,了解事情大概


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你的问题。你质疑的点有哪些。每点单独写,先写一句总体归纳的话(比如:检测公司收费远超国家收费标准这是一个点,然后再展开写具体情况)。关键要分点,逻辑清晰。


第三部分:你的诉求是什么,简要写就是了。


最后就是附上你的证明材料(图片视频文件等)


别人如果不读,你就白写了。所以字体调大一点,每部分重点内容标红或标粗,行间距调大一点。




发表于 2022-7-8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法不法,是社会的悲哀!

发表于 2022-7-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剑气已横秋 发表于 2022-7-8 01:39
个人感官:写得很详细,但是有点乱,大家很难看完。字体小,读起来麻烦。

读了您的建议,十分具体、详细、真诚,脉络清晰,十分感谢,感谢您的帮助支持!但是具体情况是,被告方建筑开发商一伙人,树大根深,技叶茂盛,盘根错节;法官打伞合伙检测鉴定公司设陷伪造检测《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结论,公然颠倒了自古“损坏东西要赔”的公理,改变成了“毁灭性损坏房屋不赔”,法院《裁定书》、《判决书》就是这样判决的,并且一而再,再而三。稍有不慎,群体性的倒打一耙,会接踵而致。我已年老,70多岁,对网络不懂,全靠夫人去免强。当时上到网上就无法排列,无法改动,无法把字放大,错处也无法改,如《民法典》,错成《民法曲》,“证据必须经当庭质证的法条”,错成“证据必须经当证庭质证的法条”。的确给读者带来不便,十分报欠。如果能改动,能排列,字能放大,当然十分乐意按您的指点修改。

发表于 2022-7-1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2-7-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正道是沧桑

 楼主| 发表于 2022-7-12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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