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香江国际地下车库改造施工合同的甲方是蓝光香江国际小区业主监督小组,乙方是四川玖洲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7月1日下午小区现场答疑会了解,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符,我不知道谁给他们这么大的胆子,修改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是违法的。到时吃不了兜着走。
第一,蓝光香江国际小区业主监督小组这个甲方究竟是何方人士,谁给他们权利的,那天现场答疑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说我是业主监督小组的,心虚了吗?
第二,现场房管局领导的答复是车位属于个人的,不能用维修基金来修,公共部分与公共设施才能用维修基金修。
但是根据施工合同的内容,地下室总施工面积72000平方是包含了2764个车位在内的。如果各车位的业主不交纳370元/车位的维修费用,就占用了没有车位的业主的纳维修基金。既然合同包含了2764个车位的费用,会不会房管局那里按合同收方计量计算、报销了72000平方的维修费用,物管又找2764个车位的业主再交370元/车位的费用,会不会有重复收费现象发生?
我是小区业主,也有车位,不是反对维修,小区环境变好了、大家住起来也更舒服,而是希望公开、透明、合理的使用维修资金。不能让维修资金白白地浪费了,把有限的维修基金用在刀刃上。
根据〔2021〕年发布的《南充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24、25条规定:
“第二十条 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或者不足以列支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时,该幢或者该户房屋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续交后分户账面余额不少于前次应交存金额。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相关业主组织实施;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相关业主组织实施;
业主决定资金续筹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
(三)公共地面停车位出租收益;
(四)其他公共收益。
第二十五条 公共收益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小组负责收取及交存。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须经业主大会决定,还须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中进行约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交存于维修资金专户。”
我们小区已经10年了,渐渐步入老旧小区行列,维修项目会越来越多,现在不监管好维修资金使用,维修一旦出现不足,到时小区业主都会吃亏。
作为小区业主,应不应该要求物管把公共收益公开?
根据蓝光地产交房时提供的蓝光香江国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10条有关公共收益的规定: 地面公共停车位出租收益的85%、住宅区广告位收益的50%、利用公共配套设施与场地经营产生收益的85%应该作为业主收入进入全体业主专项维修基金。10年了,这项费用有多少?你们谁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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