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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剑步天下

[群众呼声] 关于27号地铁线未征询业主同意被强行下穿的举报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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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含涉密信息,不予公开、公示,其他文件可根据条例规定按程序查阅。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对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成都轨道集团先后3次在官网、2次在《成都日报》并同步在小区公示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公示。受金牛公园站及羊犀立交站站位限制,两站之间区间线路走向受控。感谢您对成都轨道交通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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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地铁 发表于 2022-7-13 15:5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相 ...

1.按照2020年3月18日公布的《成都市金牛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阳曦芙蓉城噪音为啥可以到达69.9  ??
2.成住建发(2020)124号。该批复第8页批复如下:本工程线路多次下(侧)穿重要建构筑物,应进一步调查与收集建构筑物基础资料,根据建构筑物具体基础形式、及其区间隧道的空间关系和相关产权单位意见,细化工程处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监测,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阳曦芙蓉城作为被下穿小区为啥到2022年3月才晓得?公示是否属于形式主义?作为居住6000多人,1715户的小区对下穿自己住宅没有异议,你们觉得正常吗?这压根就是故意欺瞒老百姓。
3.建议成都地铁把阳曦芙蓉城整体买了作为贵公司办公和住宿地,用自己的真实感受来印证专家们的各种理论数据,用真实的案例来说说服已经被下穿或将要被下穿小区业主各种投诉,后期出现问题也可以自己就解决了,也为成都市政建设作贡献。

发表于 2022-7-14 1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7号线从我楼正下方穿过,如果强穿,我要把房子卖给成都地铁并赔偿损失。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22-7-14 1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彻查,不要因为修地铁而伤害一个小区几千人的安全和健康。

发表于 2022-7-14 1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就是乱说,业主从来未知要下穿小区,轨交为了达到下穿目的,在环评,在报备上做了多少手脚,欺上瞒下,各种耍流氓。直到今年2月份业主才知道下穿,你轨交上面说的一大堆有几条是认真按照流程,正常渠道执行的。继续投诉你们,没有完。

发表于 2022-7-14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就是乱说,业主从来未知要下穿小区,轨交为了达到下穿目的,在环评,在报备上做了多少手脚,欺上瞒下,各种耍流氓。直到今年2月份业主才知道下穿,你轨交上面说的一大堆有几条是认真按照流程,正常渠道执行的。继续投诉你们,没有完。

发表于 2022-7-14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地铁 发表于 2022-7-13 15:5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相 ...

纯属放屁!小区公示的图、环评报告的示意图你看过没有?你放大看看,根本没有下穿。街道办、物业都不知道下穿,你公示给哪个看的?在农村修条路走村民房子过都要经过村民同意,你们打那么大两个洞还想偷偷摸摸?简直欺人太甚!投诉到底!

发表于 2022-7-14 1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轨交公司的真的是胆大包天哦,穿小区高层都不让民众晓得,现在居民知道了不同意还强行穿过,有公路不走,乱改设计,就没有人管的了他们了,拿6000多人的安全当儿戏!

发表于 2022-7-14 1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分严查,欺上瞒下,想下穿就下穿,小区百分之90的人都不知情,为了自身利益,不管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噪音,安全。。。有马路不走,有市政公园不穿(是不是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偏偏下穿32层高层建筑,老百姓买套房子一辈子的心血,便民工程不要到最后变成伤民工程

发表于 2022-7-14 1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地铁 发表于 2022-7-13 15:5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相 ...

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不合理事情都是瞒不了、压不住、绕不开的。不解决真问题,潜藏着一旦反弹就很猛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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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地铁 发表于 2022-7-13 15:5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相 ...

承认民调不实 环评造假就那么难吗?
用另一个错误掩盖一个错误只会造更多的孽,何必呢?

发表于 2022-7-14 1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地铁 发表于 2022-7-13 15:5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相 ...

街道办、物业都不知道下穿,更别说小区业主了,你公示给哪个看的?这些公示只是一件你们所谓的合法合规的外衣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4 11:57
成都地铁 发表于 2022-7-13 15:5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相 ...

       在环评公示上,轨道集团2020年3月25日疫情封控期,在本小区A4纸公示,谁会注意你那一张纸,公示没有任何字样和图示显示下穿本小区,仅给出一个地铁公司的官方网址,没有给出具体链接,即使进入该网站,也难找到相关报告。退一步说,就算有网址,但大批的老年人及小孩和文化不高的人等,根本不能完成输入网址这个操作,难道这部分人就不配知道吗?这部分人占比估计40%以上。轨道集团为什么不在小区公示的公告中,用图示或文字告知地铁要下穿本小区呢?法规不是要求了公示要“便民”吗?地铁建设原方案并非对角穿越本小区,从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图上看出是延育苗南路走向下穿市政公园,根本看不出是对角下穿本小区,截止今日高德地图也显示不下穿我们小区。对于此修改,并没有调查本小区人意愿,作为广大业主毫不知情,剥夺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显属程序违法。最后,本小区业主、物业、所属社区、街道等今年3月才知道地铁要对角下穿本小区,这么多人和机构整整晚了2年才知道,难道这种公示没有问题吗?其实很简单,如果当初告知街道、社区、物业和业委会,让他们通知到位所有业主,就能解决这问题。在民调环境影响报告结论上,轨道集团表示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而实际情况截至目前,小区业主已有70%以上签名反对,签名还在持续增长中,这完全相反的结论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轨道交通集团明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特别是违反了第十一条“易于接触”的报纸,“易于知悉"的场所。公示的那三个方式都不属“易于”。“ 易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可能性很大;容易的意思。地铁方公示,完全没有达到使广大阳曦芙蓉城的业主“易于接触”和“易于知悉”地铁27号线会下穿阳曦芙蓉城的条件,只是为自己走了一个过场而已,这种公示毫无意义。显然违反法律规定“易于”两个字的要求。所以公示当属无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城乡规划制定中促进公众参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城乡规划提升科学性、增强实效性。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地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三条 全市城乡规划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规划制定实施中收集的公众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用地位置界限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变更手续:(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增加交通、市政等设施的;(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技术需要涉及调整规划管理内容的;(三)调整修改内容符合规划条件,且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前款规定的情形要求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有重大分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一节 规划管理 第十条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部门职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办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许可;负责统筹城市地下空间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基本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特别是下穿阳曦芙蓉城具体线路的规划、设计、审批及阳曦芙蓉城所有业主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参、公示、民意这一系例都有问题。最其码地铁下穿阳曦芙蓉城这么重大的事居民要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在是一个权都没得。而且下穿芙蓉城很多东西成了保密的东西。

发表于 2022-7-14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轨交所谓的民调在6000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如何达标的?你所谓的公示是在成都常住人口2119.2万而日销售量5万份的成都日报上,占比多少?阳曦芙蓉城小区位于茶店子小学南北校区、茶文化公园、社区医院之间名符其实的文教区,是如何被你轨交划为繁华商业区按4A类噪音评级的?你又是如何通过区、市、省环保部门审核达标的?又是啥原因让你有公园、公路不走而不顾民生民意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视下穿方案会对6000阳曦芙蓉城业主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而改为强穿??坚决反对下穿阳曦芙蓉城小区!!

发表于 2022-7-14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轨交为了达到下穿阳曦芙蓉城小区目的做了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请问你们有良心吗?晚上没做噩梦吧?

发表于 2022-7-14 15: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地铁27号线,强穿金牛区育德路阳曦芙蓉城小区:环评造假:该小区本应是一类小区,报告上是四类地区,芙蓉城小区:正前是茶店子医院,北面是茶小,后面是公园,大门佑侧是农迁房,怎么找分都应该是一类或二类地区,怎么报告上是四类地区。民调造假:2020年,调查20户说你们的房子开裂缝没有,根本未说地铁要下穿本小区。本小区32层高楼,报告上是18层楼。如此重大工程,27号地铁都敢造假。芙蓉城小区今年3月份才知道,地铁下穿本小区,小区业主感到非常惶恐:2次一仟多户签名反对地铁下穿本小区(因小区门前有一条公路可穿),不知为啥要强穿32层高楼,业主曾多次投诉有关部门,至今未得到解决,轨道公司借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用一大堆强盗逻辑,愚弄业主,说什么站点修好,不好连接。轨道公司要经济利益最大化,不管一仟柒佰多户,6000多人的生命财产。按理说:修地铁应该给民众带来方便,不应给6000多人带来灾烂,希望有关部门,强查此事,要求27号地铁改道,穿公路,还芙蓉城小区宁静的家园!

发表于 2022-7-15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轨交自己的官网上和成都日报上发了公示,这个狡辩真是笑掉大牙,难道所有成都人都要必须要看轨交官网吗?并且这个回复的人你现在看报纸了解时事吗?这种答复揣着明白装糊涂!
难道轨交集团已经达到了在成都搞“一言堂”的地位了?所有部门和老百姓都得为他让行?

发表于 2022-7-1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轨道集团建设公司董事长时压昕早就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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