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功能已完成开发并测试成功。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共济对象。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为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共济机构。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机构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共济范围。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目前个人账户共济省内异地使用暂仅支持被共济人为异地参保人,共济人必须为就医地参保人。
四、使用方法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时,共济人和被共济人提供双方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费用,参保人员无须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绑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参保人员需提前告知医疗机构收费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共济支付,然后医疗机构收费人员按照共济操作流程对就医人员费用进行结算。若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个人账户共济支付的,需被共济人在就医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回退,再在就医的医疗机构进行共济支付,医保中心端无法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操作。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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