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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医保账号共济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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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发通知说从7月1日起,个人医保可以同直系亲属的共济使用,但本人7月3日到市人民医院去缴费,用我的医保共济家属使用,窗口工作人员说系统还在测试不能使用。我就想说,既然目前系统还在测试,还没完善好,那出个通知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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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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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3 16:04
广安没大学,更没搞软件的公司,在广安很正常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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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3 16:35
曾经要捆绑才能家庭共济,没捆绑就被通报人卡不符。家庭共济有8个月不能使用,这下不捆绑了,不知又是怎样的操作流程啊,折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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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3 16:54
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太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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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4 06:56
关注了

发表于 2022-7-4 0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同样遭遇,试问如果不能用,为何要发通知?自己支付的钱能不能退??

发表于 2022-7-4 1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7-4 1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去妇幼保健院也说捆绑账户不能用了,只能刷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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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4 18:52
家庭共济与人卡不符怎样操作是不是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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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6 17:30
但是,医保卡个人帐户家庭共济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必须是本人使用。



比如:王女士本人可以拿自己的医保卡到定点药店为她的母亲买药,但是她的家庭成员不能单独拿着王女士的医保卡前往药店、并且以自己就是王女士为由进行购药,否则其行为就涉嫌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其本人和王女士都将受到相应的信用惩罚。



四川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医保卡只能参保职工本人使用,绝不能借用给他人冒名使用。无论是参保人主动将卡借给他人使用,还是他人主动冒名使用别人的医保卡,都将依法依规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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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7 17:49
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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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1 10:49
还是不能用哦,医保局和信息技术单位还没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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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2 11:44
还是不能正常使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2 11:54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功能已完成开发并测试成功。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共济对象。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为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共济机构。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机构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共济范围。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目前个人账户共济省内异地使用暂仅支持被共济人为异地参保人,共济人必须为就医地参保人。

四、使用方法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时,共济人和被共济人提供双方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费用,参保人员无须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绑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参保人员需提前告知医疗机构收费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共济支付,然后医疗机构收费人员按照共济操作流程对就医人员费用进行结算。若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个人账户共济支付的,需被共济人在就医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回退,再在就医的医疗机构进行共济支付,医保中心端无法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操作。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7-12 11:55
还在测试中,暂时不能正常使用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7-1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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