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品道联名业主要求光华街道办撤销 《优品道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公告(第3号)》 光华街道办:
光华街道办今年在优品道小区发布的4份公告分别是: 1、5月1日《关于组织成立优品道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报名公告》(以下简称:“1号公告”); 2、5月13日《关于组织成立优品道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报名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1号补充公告”); 3、6月15日《关于召开优品道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推选的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 4、6月24日《优品道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公告(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
一、业主代表产生方式适用法律错误 在本次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小组组建过程中,“2号、3号公告”以及6月23日举行的候选人间相互投票推选方式,违反了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违反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 2、“2号公告”及6月23日推选会,错误采用和实施了已于2022年4月30日废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二、推选会投票多项违法 光华街道办错误的投票规则未经公示,与“2号公告”规定矛盾,并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相关法律规定。 1、投票规则违法 “2号公告”规定“本人参加,不可委托。”,违反《选举法》第四十二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本次33名候选人,投票15人,另有3人电话投票属无效票(无书面委托书),投票未过半,因此本次选举结果无效。 ①有业主刘某手执候选人李某(其妻)书面委托投票书、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要求依法对委托事项进行投票,街道办予以拒绝,违反《选举法》第四十二条。 ②现场只有15票,在不足过半投票情况,街道办薛某用1858364****电话打给数位未到场候选人,在未核验身份证件、无书面委托书情况,完成了3人电话投票,违反《选举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2、计票监票规则违法 当天会场 街道办指定代表候选人:钟某俊、张某英、罗某兰,完成了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工作,违反了《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3、计票标准错误 本次候选人33人,未过半数参加投票。筹委会成员名单中无一人得票超过17票(双2/3或总数的1/2),违反《选举法》第四十五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因此本次筹委会成员选举无效,属于程序违法。
4、罔顾强烈反对,强推投票违法 光华街道办在清水河社区不顾现场8位候选人和6位业主强烈反对并弃投,强制实施了“不记名投票”的错误推选方式。在33名合格候选人中,只有15人现场投票,产生了6名筹备组正式成员,违反《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第四条、《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同时违反街道办5月1日报名公告中规定。
三、业主代表设定6人不合理 按行业标准:“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下的属于小体量的小区。建筑面积在10万~20万㎡的属于中等规模小区。建筑面积在20~30万㎡的属于大体量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以上的属于超大规模小区。” 优品道小区是建筑面积60万㎡、37栋高层楼宇、3000多户、超万人的超大规模小区,也是集住宅、商业、商务办公、酒店、购物中心、汽车直营店、游泳池、运动场、体育馆于一体的超大规模城市综合体。 我们筹委会设定业主代表为6人的情况,试问小体量、中等规模、大体量小区,能减少为几人?街道办是否依法根据小区规模合理设置人数?
优品道为超大规模小区,筹委会总人数理应设定15人(业主代表10人),能同时满足以下法律规定: 1、《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筹备组......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第四条“业主大会筹备组总人数一般为5至15人。” 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4、《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四条 “筹备组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合理设置,总人数为单数。”
四、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2号公告”,新增《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第八条(候选人条件),这既是业委会候选人条件,也是筹委会候选人条件。未在报名截止日前公示给广大业主,是剥夺了部分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部分业主获得两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有更多业主因公告原因,只获得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新增候选人条件,不仅侵害了业主知情权,同时违反了《选举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筹委会成员应具备的能力条件 候选人33人,但筹委会成员中不乏小学、初中文化和长期不住小区者。我们知道有多名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有专业知识的候选人,但他们却落选,这合情、合理吗?这种结果对小区建设有利吗?应如何确定筹委会成员? 我们建议:“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街道办应优先选择有法律专业背景、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服务能力的业主,考查其是否能胜任工作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六)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同时优先选择具有相关素质和能力的业主,标准可参考:《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协助筹备组参与筹备相关工作。”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街道办发布的“3号公告”,是因为街道办多处违反相关法律、法定和规定的程序后的错误结果,给包括筹委会候选人在内的全体业主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联名业主依法要求:立即撤销“《优品道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公告(第3号)》”及其内容。 请街道办给予书面回复并公告于小区7个主出入口的公示栏,告知全体业主,谢谢!
青羊区优品道小区43名联名业主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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