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贝壳找房 为了控制房价涨幅,防止房价过快增长,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国务院出台了住房限购的政策。只有符合相关购房资格才可以购买房屋,并且购房资格是顺利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的前提性条件,一旦丧失购房资格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处理方法
“限售、限贷、限购”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其具体的措施,对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会造成成本增加或履行不能等障碍。
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限购新政”的实施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法院一般会予支持。
根据历来新政的口径,对于已经过网签的房屋买卖,原则上不认为存在因“新政”导致的履行障碍。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因“新政”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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