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古:包拯(人称包公)一开始上任,是到宁远县当县令。一上任就遇到一桩凶杀案,就是宁远县普宁寺老方丈被杀一案。
案情简介:老方丈把化缘得来的钱财藏在一座佛像头中。恰好被一名来寺中做装饰的画工(吴良)看见。吴良是一个左手有6个手指的人。吴良贪财起意,待方丈走后,偷偷到佛像查看。不料,吴良的行为被从外面回寺庙的法能和尚看见。吴良听到有脚步声,赶紧溜走。怱忙中,将画笔遗落在佛像下。
惊走吴良,法能上前查看佛像,发现了佛像头里的金银珠宝。法能没有取走财宝,喜冲冲赶到寺外的姘妇张氏家外,张氏一只手镯碎了,心情不好,不想见法能,便提出要求,让法能照剩余的手镯子再去配一个来。法能接过张氏手镯子,返回寺庙时,发现佛像的大殿中放着一担柴禾,一个来寺庙避雨的农民熟睡在地上。
待到半夜,法能爬到佛像上去准备取里面的钱财。没成想被老方丈发现,法能恶向胆边生,抽出农民柴禾中的柴刀将老方丈砍死。老方丈的血流向熟睡中的农民,浸红了农民身下的衣服。挥刀砍杀方丈时,法能袖中的手镯子掉下滚落在佛像大殿的墙角。杀害了方丈,法能急忙爬上佛像盗取钱财,不料在攀爬时,在佛像的肩上留下了带血的掌印。为了转移注意力,法能用带血的手指在掌印边又重重地按了一下,形成了一个6个手指的掌印。伪装好掌印后,法能取走财宝。
天亮了,农民挑起柴禾出寺回家。刚出寺门,法能与众和尚追出来把他扭送到县衙,称农民杀害了老方丈。县令见有凶器(带血的柴刀)、有血衣,可谓是“证据确凿”,便连现场都没有去看看,就认定农民是凶手。农民不承认,县令便严刑拷打,农民受不了酷刑,只好承认杀了老方丈。
县令“破”了大案,升迁了。朝庭便派包拯补任。农民的老母亲听说有新县令上任,便前往鸣冤。包拯看出此案有三个疑点,一是,如果农民是凶手,为什么不连夜逃走,反而要呆在现场等天亮再走?二是,既然柴刀是凶器,农民为什么不将凶器隐藏?三是,农民衣服染有血迹,却是染在背后的衣服,难道农民能够将柴刀伸到背后杀人?三个疑点足以排除农民不是凶手。包拯决定重审此案。先是到现场勘察。在地上发现了吴良遗落的画笔和法能掉落的手镯,还在佛像肩上发现了一个6个手指的血掌印。
画笔和手镯是谁的呢?包拯不知道,但肯定是与凶手有关。为查明画笔和手镯的主人,包拯召集全县会装饰的画工到县衙作画。抓获了前来作画的吴良。因为只有吴良是6个手指的人,包拯认定吴良就是凶手。吴良连忙喊冤。此时,初为官的包拯也使用起了刑讯逼供的伎俩。无奈吴良坚忍不屈。有良知的陪审书史提醒包拯,农民就是因承受不了酷刑才承认杀人的。包拯这才冷静下来,不再用刑。包拯将农民和吴良带到佛像前,农民和吴良的手掌均无法与佛像肩上的血掌印吻合。吴良也不是凶手,凶手又会是谁呢?
包拯与书史决定再从手镯这条线索入手。手镯都是一对,为什么会只有一只呢?
包拯便前赴装扮成商贩,到街头叫卖手镯。但故意将手镯价格定的比较高。为的就是要引来丢失手镯的人,因为一般人是不会对一只手镯感兴趣的。后来,来了一个妇人,正是张氏。张氏一看,正是自己交给法能的那只镯子,便同意高价买下。包拯命捕快跟踪张氏。随后将张氏与手镯一起起获。包拯连夜审讯张氏,张氏供出手镯曾经交给了法能。包拯将法能抓捕。法能供认杀害方丈,并伪造血手掌印一事。至此,真相终于大白。
这就是司法人员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的原因。如果不是包拯有良知,就不会发现农民杀方丈一案的三个疑点并重审。包拯没有查明手镯是不是吴良的,就认定吴良是凶手,进而对吴良用刑。如果不是陪审的书史有良知,吴良就有可能被包拯屈打成招,成为另一个冤魂。
包拯也是人,而且是初为官便遇到了大案,难免出错。包拯的可赞之处在于能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及时停止刑讯逼供。这就说明包拯的良知没有泯灭。包拯还有一个可敬之处就是,他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
而现在那些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即使自己办的案件疑点重重,谁又会承认自己的案子是错的?不但不会承认,还会死咬“没有问题”。直到落马那一天,也只会说“对不起党的栽培,对不起领导”的台词。绝不会说对不起人民。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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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侦查技术进步了几百年,但却仍然频频制造出冤假错案,说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良知并没有半点进步。
包拯身为宋国最高法院院长(开封府尹),亲自办案。现今的各级院长、检察长,一年办的案件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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