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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监察委应当依法履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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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级监委:
我是75年4月退伍回乡的老兵,77年参加首届恢复高考由四川省中药校录取,80年分配到南溪县中药材公司工作,历任副经理、经理,89年6月调任南溪县医药局副局长。四川食药校94年8月利用工作调动非法灭失我南溪县医药局副局长干部身份的法定人亊、工资、档案关系;既未按法定时间、程序、规定依法连接在学校和省医药局及相关单位为我建立法定人亊、工资、档案等关系,也未将我法定人亊、工资、档案等关系按规定依法退转回南溪县人事局,又未依法告知我实情和依法向我出具我干部身份的法定人亊、工资、档案关系已灭失的法定书面证明,更未采取补救措施;使我不能依法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及其它相关法定权益手续,使我“老无所养、住无所居、病无所医”。
该案2015年申请人事仲裁因学校告知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峨眉山市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2015年至2018年通过司法程序诉讼已由四川省高院、乐山市检察院认定本案系广义人事争议范畴不属司法机关管辖而终结,并口头告知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相关司法机关涉嫌“枉法裁决”。省药监局、四川食药校涉嫌干预司法。属监察委应当依法履职查处的法定职责。
2018年12月省药监局依法分类受理我的信访诉求,其处理意见先后三次被省政府、省市监局撤销退回,要求其重新处理;川食药校、省药监局长期踢皮球乱作为,实属不讲政治、不讲法律法规政策、不尊重事实、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新官不理旧账不担责的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漠视退役军人法定档案权、名誉权、健康权、生存权、生命权行为,且本案已涉嫌我人事调动编制被顶替嫌疑,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尽快处理化解历史积案的重大布暑决策等规定,且本案已涉嫌94年8月后我的人事编制被恶意、故意顶替嫌疑,属监察委应当依法履职查处的法定职责。
本信访案在省市监局、省药监局、省食药校内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毫无监督制约、以撤销、重新处理的空转程序故意危害我的法定权益,现第四轮信访复核由省市监局以已被省政府撤销的与原处理意见相同的事实及理由违法终结本信访案,我急难愁盼的生存问题仍未依法公正处理。本案已历时八年,仅此信访案就踢皮球三年半之久。省药监局既是首次信访受理、处理机关又是信访复查机关不符合信访法规已涉嫌程序违法,国家药监局或省政府才是复查本信访案的法定机关,国务院才是本信访案的法定复核机关。我自2013年9月开始维权至今已九年,超过法定退休已八年,长期靠借钱生活、借住朋友家栖身、多种疾病无钱诊治。望相关监委依法履职为困难群众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让无助者得到帮助,让无望者看到希望,督察督办我急难愁盼的生存等问题,因我不会操作网上上传证据,请告知证据收件信息以便提供。
江志高
身份证号:512528195410010016
手机号:18208272150
现暂住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青龙社区三组赵发英家
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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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6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发生地、管辖权均不是宜宾而是乐山和省级,为何将本帖移至宜宾论坛?是为转移公众视线吗?是想导入地域纠纷逃避担责和追责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9-23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发生地、管辖权均不是宜宾而是乐山和省级,为何将本帖移至宜宾论坛?是为转移公众视线吗?是想导入地域纠纷逃避担责和追责吗?

                    
                    
            
        

发表于 2022-10-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7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依法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23-2-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人民至上不能只停在口头上,本案需要媒体的支持,需要纪监委认真察处。

 楼主| 发表于 2023-3-2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人民至上不能只停在口头上,本案需要媒体的支持,需要纪监委认真察处。

 楼主| 发表于 2023-6-1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人民至上不能只停在口头上,本案需要媒体的支持,需要纪监委认真察处。

 楼主| 发表于 2023-7-2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3-8-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3-8-1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3-9-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2-7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2-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3-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灯下黑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视民众为草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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