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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自贡市第一医院遭遇患者碰瓷 院方不报警却坚称走法律程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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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市第一医院遭遇患者碰瓷院方不报警却坚称走法律程序
                                                (欢迎热心网友及法律界人参与建议)
今年的5月28日,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受理了一名患者的投诉。患者在主诉中说,自己在4月27日旅游时,因太阳过敏,四肢出现红肿,考虑到疫情期间不给国家添乱,选择了到该院皮肤科门诊就诊,并按医院要求填写了资料,做了核酸检测,于4月29日入住该院。
文中特别强调了患者入院初始“独自完善相关辅查手续,外出用餐、购物、散步”的细节,以此固定自己入院时除皮肤红肿外,并无其它疾病。不幸的是仅4天后,他竟因四肢肿胀加剧,皮肤开裂,全身皮损,肢体活动受限,失去自理能力,坐上了轮椅,不得不花钱雇人陪护。由于医院对此不能说明缘由,甚至逼迫他出院,以及当着他的面篡改病历,引发患者的极度不满。
治疗期间出现身体异常 患者求助 医生脱岗 护士闻而不问
投诉中有这么一段表述:5月2日,患者因肢体疼痛难忍向护士站求助,被告之值班医生有事外出,让他“等”,结果一直没有等来这个“梗”。患者认为,自己是在倍受煎熬的情况下向护士站发出求助,即使值班医生脱岗,护士站也应该有人前来问问求助的缘由,但院方根本没人过问,直到第二天,脱岗一天的值班医生才来,不温不火的表达了“常规疗法见效慢是正常的”的劝慰,提出让患者自行在医院外购买保湿润肤的“大宝”擦擦,再裹上保鲜膜来缓冲肿胀及疼痛感的补救措施。
5月3日,患者状态已无法自理,不得不花钱雇了护工,之后便是靠护工推着轮椅车奔走在各科室配合检测,这个情节让患者一直耿耿于怀,挥之不去(完整保留有多张住院期间带日期有定位拍摄的图片)。
为什么患者一定要投诉这位医生,其实除上面所提到的那个“梗”外,还有另4个“梗”,让他更是怒不可遏:
病情加重耽误不起 患者提出改变诊疗思路 医生拒绝变通
一、患者曾因类似疾病在省中医院住过3次院,每次都比这要严重,但能医到坐轮椅的程度,在他身上却从未发生过。包括自贡市第一医院皮肤科的保洁阿姨也说,她在皮肤工作10多年,这种情形还真没有。于是患者主动向医生推荐了在省中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截图,表达了希望医生“改变诊疗思路,把解决四肢肿胀放在首位,其它问题先放放再说”的建议。但医生坚持“我们医院就是这个疗法”,不予接受。因此,患者在投诉中称自己是被这位“固执不肯变通”的医生耽误了诊治,加重了病情。
          轻症转重症 患者都坐上轮椅了 医生却逼他“自愿”出院
二、5月12日,受病情转重、情绪低落的患者被医生要求出院,这让患者彻底崩溃。医生竟称这是医院与医保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提出先出院,过段时间再住进来,或转上级医院治疗。患者当既指出,把重度患者推出医院,有“违救死扶伤、医者仁心”的责任,并谴责医院与医保的这项“不管患者死活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表示一旦医院撵他走,就会状告医院耍流氓、乱作为。
当着患者篡改病历 两个出院证明相互冲突难自圆其说
三、5月13日,患者家属得知医院执意要撵患者出院的态度后,劝说患者“现在不是跟医院赌气,争谁对谁错的时候,而是把治疗作为当务之急,其它问题往后面放放再说。”并代患者联系了省中医院。省中医院要患者的住院诊疗情况,患者找到医生,开具了《临床信息管理系统V2.0》证明书,但医生竟当着患者的面,篡改病历,文中出现了:“今病情好转,患者主动要求出院”与实事完全相悖的文字,患者当即指出“你们医院套路太深”,医生却说“这不是套路,我觉得好了很多,手没得恁红了。”然而事隔2天,在省中医院同意接受患者入院,患者前往医生办公室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书》中,文字又变成:“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出院,病人治疗未到疗程,仍需住院治疗,反复与病人及家属沟通,病人及家属仍坚持出院,并表示一切后果自负,经请求上级医师后准予今日签字出院然后递给患者一张空白纸,让患者签下“自愿出院后果自负”的字样。患者称,从住院到出院他都没有让家属知道,怕耽误他们的工作。因为以他当时对病情的判断,顶多住几天院,输点液就够了。直到坐上轮椅,需要陪护,家属们才得知实情。再说疫情以来,医院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家属前来须进行各种登记。既然家属根本没来过医院,甚至医院也没有电话联系过他们,这“反复与家属沟通”、“家属仍坚持出院”就纯属子虚乌有,医生的人品就有问题,就当受到谴责。
医生承认医院水平有限 但患者转院后恢复快 则成她的功劳
4、患者入住省中医院后的5月23日,医生曾2次主动给患者打过电话。医生表达的意思是,承认她们医院就这个水平,因此当初她“劝”患者“转院”是对的,患者应该感谢她,如果一直留存她们医院,“只有越拖越恼火”。把一场逼迫患者出院说成是“劝”,甚至还成她的功劳。患者当即驳斥,表明“是你逼我出院的,我肯定会投诉你(保留有2次电话录音和2次短信截图)。”
患者说,他在5月15日离开自贡市一医院的当天晚上,就入住到省中医院。之后仅仅2天半红肿就已消退,4天后皮肤裂口得到全部控制,皮肤恢复很快,第11天便出院,这些都有医案可查,并非是信口开河。作为老百姓,这两相比较,是他决定对自贡市第一医院提起投诉的主因。于是在省中医院出院两天后的5月28日,便向自贡市第一医院递交了投诉书。
   医院坚称没有过错 患者说那就是我碰瓷了医院为什么不报警
但医院有医院的说法:在接到患者投诉后的6月20日,医患双方在自贡市第一医院医务室举行了一场只有23分钟的“协调会”,患者认为这个所谓的协调会纯粹是“走形式”。院方答复很简单:“医院很重视,组织了专家会诊,认为操作规范,不存在过错”。对治疗期间患者求助,医生脱岗,延误治疗,导致越医越严重避而不谈。对篡改病历则提出“以盖有公章的出院证为准”的狡辩,完全无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的条例明文规定(2个内容完全相悖的出院证均有原件保留)。对医生打给患者的电话内容,院方认为是私人之间的交集,不能定义为职务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患者不服医院偏袒医生一方所作的结论,表示会走法律途径。
7月6日,根据自贡市一医院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的申请,三方坐在一起协调。院方仍坚持“没有过错”,患者既对应提出,既然你们没有过错,那就是我在碰瓷医院,为什么不报警?
    医院没有责任担当 协商只是走形式给人看 那就由司法去裁定
患者说,入院时,皮肤科的主管医生曾在办公室给他拍了肢体照(只着一条内裤),出院时他自己也拍了图片,两相比较就能得出孰是孰非。但医院指派的“协调”员否定了入院给患者拍照的情节,理由是:一般性皮肤病都不要求拍照。患者申辩道,当时主管医生的初衷是“动员他做生物治疗”才拍照的,后来听说他曾在2年前做过直肠癌手术,尚未达规定的5年期限才中止,因此,主管医生手里有他入院时的照片是不争的实事,也是最重要的医患证据,不可能丢失。如果丢了,那就真应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事。
另外,患者曾在“红光治疗”、“中药洗浴”的登记薄上按规定签过字,盖过手印,以及护工代他签字的依据,都能证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况越医越糟,为什么医院不肯认账,要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
国家要求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实事清楚、责任准确、处理恰当。并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纠正不足,做好沟通、释疑、解答工作,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医院没有过错。
网络人才济济 望指路点灯 让患者少掉些坑 先表示感谢了
患者认为,在与自贡市一医院打交道、或称为协调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自己自始自终保持了克制、友善的态度。且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没有浮夸,更没有对医生进行语言伤害和人身攻击。医院却不然,方式简单粗暴,傲气十足,以为谁都撬动不了它。不平等就自然谈不拢,就不谈也罢!患者在7月8日向自贡市一医院医务科发出“放弃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决定。
一个普通老百姓,顶着“民告官”的风险,确实不敢草率行事,相信网络会有诸多法律热心人士指导,给予走司法程序的意见。谢谢大家的阅读和支持,欢迎转载,不胜感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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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程先生投诉一医院不负责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一医院皮肤科耽误疾病诊疗、医务人员不负责任、沟通回复自相矛盾的有关问题已收悉。经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希望通过网络收获有关医疗争议处理办法的合理建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您于2022年4月29日入住市一医院皮肤科,住院期间您对治疗效果等问题提出异议。就您住院期间就医感受不良,医院对此表示歉意,且配合并协助您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该医疗争议,如评估或鉴定结果过错方为医院,医院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处理意见 我委已责成市一医院积极与您协商解决此起医疗纠纷,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建议您也可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此起医疗纠纷。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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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账号不对哦

发表于 2022-7-1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一声叹息

 楼主| 发表于 2022-7-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不对,为什么我用微信登陆,也登陆了这个账号

发表于 2022-7-2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程先生投诉一医院不负责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一医院皮肤科耽误疾病诊疗、医务人员不负责任、沟通回复自相矛盾的有关问题已收悉。经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希望通过网络收获有关医疗争议处理办法的合理建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您于2022年4月29日入住市一医院皮肤科,住院期间您对治疗效果等问题提出异议。就您住院期间就医感受不良,医院对此表示歉意,且配合并协助您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该医疗争议,如评估或鉴定结果过错方为医院,医院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处理意见 我委已责成市一医院积极与您协商解决此起医疗纠纷,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建议您也可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此起医疗纠纷。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发表于 2022-8-1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人民医院,竟动员重病患者先出院,再回来,借此多赚医保补贴和患者的“门坎”钱,这种行为与泸州医院的性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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