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江县普安镇卫生院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验收范围 
①废水──项目废水排放检查及监测。 
②废气──项目废气排放检查及监测。 
③噪声──项目噪声排放检查及监测。 
④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检查。 
⑤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环境管理和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⑥项目公众意见调查。 
二、项目验收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vVjQMR1wIArfUnI_oXTzA  
提取码:3232; 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PsPEkHuthouWkmBxGESXQ  提取码:3232 
三、项目验收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开江县普安镇卫生院    联系邮箱: 6905370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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