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中级法院,市政法委和市监察委查办兴文县法院和兴文县政府不作为
兴文县法院和兴文县政府,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兴文县法院强制执行,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业公司)刑案件的财产执行一案中,现已执行了11个月又10天了!而宜宾市翠屏区公安机关是在2015年就依法查封了镁业公的所有房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有供财产执行的案件,执行期限是半年!可令我们广大债权人一直纠结和愤懑的是:兴文县法院却一直以正在“积极”执行为由,荒唐地忽悠我们。特荒唐的是:现在已经执行了11个月又10天了,本案应依法拍卖偿还债权人的镁业公司的财产,即翠屏区公安机关已查封,扣押的所有房产,至今连起吗的评估,拍卖程序都还没起动!!更令人不可接受的是,兴文县法院竟在2022年7月19日,又突然抛出了:兴文县政府已收回了镁业公司所有房产的土地证!!!
这就更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了!!!翠屏区公安机关查封和扣押了达7年的镁业公司的所有房产之土地权,却被兴文县政府收回了!!!
请问:兴文县政府为什么敢藐视法律而损害法律权威,藐视最高人民法院半年执结的司法原则,阻扰本案的顺利执行呢?
退一万步说:就是镁业公司的所有房产的土地权没有,那么,依法对镁业公司的所有房产予以评估和拍卖照样可以循序推进。与兴文县政府没一分钱关系!!!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半年执结的司法原则必须维护!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法委和市监察委,依规依纪依法查办兴文县法院和兴文县政府在此案中之不负责任,甚至阻碍,设障,对抗法律尊严的行为!维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成果!维护政府和法院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