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在武胜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为什么要克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的问题
2019年12月3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对完善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个别确有困难的县(市、区),要报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审核确定分阶段的拨款标准,并报经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同意后,可延至2022年前达到”。广安市位于川北秦巴山区,现为四川的贫困地区之一,根据我县的财政现状,全县每生每年最低500元标准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2020年无法达到,拟于2022年年底前达到。因此,不存在政府和教科体局克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问题。
二、关于“城区幼儿园帮扶乡镇幼儿园,用的哪方面的钱”的问题
2020年以来,省、市相继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21〕5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全域接受国家、省级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占比达到50%,并明确要求今年广安市将全域接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同时,广安把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写入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广安市各区市县、园区必须全力以赴,将“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作为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确保顺利通过督导评估验收。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优质幼儿园的需求也愈加强烈,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均在积极探索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为此,武胜县教科体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和部署,为快速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县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国家、省级、市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督导评估验收,并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先进经验,经全面深入论证,于2021年开始试点推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并于今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加大城区优质幼儿园的辐射作用,通过城区优质园领办县域内新建园和农村薄弱园,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共进、优势互补、共生发展,从而快速提升县域内新建园和农村薄弱园的办园水平。同时,积极推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能够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为武胜老百姓提供有品质、有特色的家门口的优质学前教育,实现“幼有善育”目标。
我县实施的公办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是由县城区的一所优质园作为“龙头园”,去领办县域内的新建园或薄弱园,被领办园均成为“龙头园”的分园,其人、财、物由“龙头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实行“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龙头园的辐射带动作用,规范集团内各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形成“以强带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中第二十条规定:“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我县实施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后,接受领办的乡镇幼儿园成为领办“龙头园”的分园,其人、财、物由“龙头园”统筹管理和调度,其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所需经费均由“龙头园”的保教费予以保障,完全符合以上规定和公用经费使用的相关要求。
武胜县教科体局按照市上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个一批”重点民生项目实施要求,为切实解决农村幼儿入园乘车难的问题,尽力方便老百姓的子女上学入园和放学回家,利用财政资金为武胜县东方红幼儿园八一分园、武胜县印山幼儿园赛马分园各购置了一台校车,目前这两台校车运营良好,深受幼儿家长欢迎。
下一步工作中,武胜县教科体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要求,加强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监管,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督促幼儿园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明晰,帐目清楚,真正把幼儿园的全部收益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努力办成当地老百姓期盼的高品质、普惠性幼儿园。
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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