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四川海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环保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四川海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已委托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四川海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环保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海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环保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海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成都市简阳市简新大道南路925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3600万元,租用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拆解废旧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车设备20台(套),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回收、拆解废旧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车20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四川海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简阳市简新大道南路925号 联系人:彭育海 联系电话:1872828989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28-8738195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9号楼170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以邮戳日期为准)。 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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