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结合我市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7号)精神,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全省(包括成都市)均执行统一的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根据缴费基数下限4071元/月计算出单位最低月缴纳金额为651.36元,个人最低月缴纳金额为325.68元。 二、关于工伤保险缴纳问题: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同的行业类别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5%、1%、1.75%、2.25%、2.75%、3.2%、3.9%、4.75%。 三、关于失业保险缴纳问题: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执行1%的总费率(其中单位部分0.6%,个人部分0.4%),2022年最低缴费基数为4342元(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月缴纳金额为26.05元,个人月缴纳金额为17.37元。 四、关于医疗保险问题:医疗保险业务不属我局事权范围,相关事宜请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的参保人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不以盈利为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依法参保缴费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参保、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虚构劳动关系、挂靠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等均属违法行为。当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对应险种的最低下限时,将以最低下限作为缴费工资。按照2022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每月由个人承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总额为343.05元(325.68+17.37=343.05),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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