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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本是公诉机关,却变成了刑事案件调解机关!还有上级管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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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究竟是公诉机关还是刑事案件调解机关?事实依据为证为何高县人民政府、纪委无动于衷?高县政法委收到检举人亲自登门送达检举材料却不作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于2021年12月份就收到检举人寄送的检举材料为何至今大半年迟迟不作处理结果?高县文广体教育局和高县纪委于2021年9月份就收到检举人送达的检举材料,之后还成立了工作组调查为何至今调查不出结果和处理情况告知检举人?难道宜宾市人民检察院、高县人民检察院、高县文广体教局就真怕为此案说情摆平此事的这位位高权重之人吗?难道共产党的天下是这位高官摆平此事人员的天下吗?此人是谁高县人民检察院当时经办此案检察官心知肚明!事实如下文及下图文件为证!社会公众网友及相关政府部门明辩!评判高县政法委公检法的行为!我作为一个检举人以事实依据摆道理,都受到各部门推委拖拉敷衍!可想当时高县人民检察院是如何治理受害儿童及家属的?刑事案件事发受害儿童报案,公安机关介入侦查终结,通过法制科预审符合审查起诉才移送高县人民检察院,如果不符合刑事案件起诉条件难道高县公安局是才成立三年两年的吗?还是国家上级公安机关乱用人?高县人民检查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作出如此荒谬之不起诉决定!请问人民检察院本应是公诉机关就算受害儿童没报案不控告!你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都理应提起公诉彰显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的执法公正和法律的神圣!而你高县人民检察院经办此案违背了检察官的神圣职业操守!违规违纪了,检察长却默认此神操作。作为刑事案件公诉案件你人民检察院却主张认可双方私了此案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你高县人民检察院还是公诉机关吗?你人民检察院既已经受理此案件说明已经是刑事案件了,案件案情已经了如指掌了。不但不公诉反而成了主张认可刑事案件双方私了的证据事实!如不符合你高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理应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补充侦查!你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机关不是调解机关!要调解也应该是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庭外调解,或你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或双方私了才对!高县人民检察院如此经办此案只能彰显高县政法委、公检法乱套!人民百姓把你们无奈!只盼中央政府、四川省政府、宜宾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重视彻查此案背后这位高官,能左右到神圣的检察院胡乱办案!还高县人民一片青天。高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认定已经受理为刑事案件!承认猥亵儿童行为事实存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为何不将法律文书送到教育局备案和教育局对其处罚?而高县教育局在自己区域来复中学发生这样的案件直至检举人于5年多后检举,高县教育局还不知道此案的发生,并且是在高县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处理决定前顺利通过县委相关组织部门按文件精神正常调动该案在押人员教师工作!为何当年教育局领导会包庇该教师得到了多少好处?而如今高县教育局成立了工作组调查为何到现在已11个月了难道还没调查请楚吗?为何迟迟不给检举人处理结果?想必当初高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和高县人民检察院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和检察长都已经升官调动了吧!真心期盼中央省市领导彻查此案相关办案人员!还百姓受害儿童一个公道!文中内容结合图文件公众评判真伪虚假!万望此网站平台领导通过真实予以发布并转报宣传部处理!请大家注意案发2016年5月份,公安机关是2016年5月19日移送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高县人民检察院是同年11月8日才作出处理决定!而高县教育局却在同年8月份正常调动该教师在押人员工作,是如何办到神通到调动公安机关关押的在押人员?既是刑事犯罪案件并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不可能检察院未作处理决定!公安机关未关押该人员吧!大家关注文中内容详看图中文件内容注意时间日期便知本贴文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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