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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县交警大队滥用职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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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小老百姓出行的交通工具只有电瓶车,日晒雨淋的,装个雨棚吧,违法了。违法了应该受到处罚,认罚。根据《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其它条款基本上都有具体的处罚金额),然后牵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标准,可以是警告,或者罚款5到50元,对于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作顶格处理,罚款50元,涉嫌滥用职权,乱作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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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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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雨蓬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非法加装雨棚的危害:一是遮挡视线隐患多。遮阳遮雨伞棚较大较宽,装上雨棚后,整个车体面积大幅度扩大,也就是加大碰撞面积,提高碰撞概率,尤其是拥挤时,拐弯时,很容易剐蹭到周围;驾驶员视线也受到影响,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影响到驾驶人观察后方及左右两侧路况,夜间、雨天行车,视线影响更大。二是影响平衡易侧翻。遮阳遮雨伞棚面积较大,当遇到转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重心不稳容易发生摆动导致侧翻,引发交通事故。三是发生剐蹭危害大。电动车本身有自己的稳定结构,尤其是重心位置,而装上雨棚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稳定性,同时,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车与车、车与人之间的擦碰事故,不利于安全骑行。 四是金属构架伤害大。遮阳遮雨伞棚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有些伞棚拆除后会在车身上留下一截金属管,当意外发生时,会对驾驶人及其他人带来二次伤害。五是空间狭小脱险难。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六是面部遮挡识别难。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遮雨伞棚后,由于前方遮挡驾驶人的面部及身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影响事故侦破。
电动车加装车厢、遮雨(阳)蓬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2条第2种行为“已登记的电动车不得加装车厢、遮雨(阳)篷等”,根据《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进行处罚。我大队执勤人员不存在乱作为。如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向营山县公安局或营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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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钱

发表于 2022-7-27 1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下雨天带头盔路都看不清,特别是冬天,只要出一口气,头盔上全是水雾,完全看不到路!不能改变这个世界,就只能适应。不能改变别人,就改变自己。多搞钱买个车就好了,加油!

发表于 2022-7-27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省城都没管雨棚营山国就是威武

 楼主| 发表于 2022-7-27 14: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电瓶车加装遮雨棚违例,但没有相关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处警告或者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一个轻微的违例行为,难道不可以是警告或者罚款5元10元,一律顶格处理罚款50元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这个问题不是自身多搞钱改变出行方式的问题,而是国家机关执法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营山县城电瓶车的保有量应该不少于一万辆,其中加装遮雨棚的至少一半,这个问题总要有人提出质疑吧。

发表于 2022-7-27 15: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交警大队见了钱眼睛都是红红的。

发表于 2022-7-2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他们嘛
发表于 2022-7-27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这事谁都有意见,但别人是执法,被罚或是处分,都要虚心接受并改正才对,我觉得罚了就要认罚,要么就是硬气点不骑,要么就是努努力换出行工具。

发表于 2022-7-27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7-2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搞钱买个车就好了,加油!
                    
                    
            
        
                        
        
        

               

               
发表于 2022-7-2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李 发表于 2022-7-27 19:04
没按机动车处罚就不错了。

我非常占同你的意见。

发表于 2022-7-2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滥用?
你信不信,给你安一个,寻衅滋事?
看来房价还不够,看病钱花得还是太少,
孩子教育支出也太少了,你的压力不够,
居然还有时间在网上发贴子,出难题。
你太幸福了,就要其他的。

发表于 2022-7-28 2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的多了,听说各种处罚,都是层层下的任务

发表于 2022-7-29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认为他们处罚违法了就到法院起诉嘛,省长市长信箱也可以反映嘛,但你要有证据哟,如处罚单,音视频等,这样也可促进他们规范执法和依法行政。

发表于 2022-7-29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去年7月15日正式施行,新增了“首违不罚”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22-8-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雨天  刚晴起来  又来洒水,  冬天也是  天还没亮就洒水,  一天天路都没干过,我骑车被摔过几次了  都是路滑造成的  脚趾都摔骨裂了, 而且我的速度又不快, 我这 又去找谁,  谁来承担,, 交警队 你别不服,  你可以调取监控看  简直就是乱搞
发表于 2022-8-6 0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买车到时候说你乱停乱放,罚得更多

发表于 2022-8-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滥用职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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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2-8-11 11:07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回复网友的疑问,做得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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