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一、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方式。按照《内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租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中心城区保障范围内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二、公租房管理和举报渠道。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审核监管机制,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依法治理水平,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与其他部门数据信息比对、入户巡查走访、信访举报核查、年审等措施,清理整治转租转借公租房、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公开官方网站留言板、举报热线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综合运用市场租金、行政处罚、信用约束等措施推动公租房退出管理。感谢您对内江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科咨询,联系电话:0832-2064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