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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遛狗不拴绳还辱骂执法人员 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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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7日,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胜利街农贸市场开展文明养犬整治工作时,发现男子邱某将狗带入农贸市场,且未拴狗绳。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多次提醒,但邱某不但不听劝导,甚至还辱骂、威胁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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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走访及查看视频监控后,将邱某口头传唤至永宁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邱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警方依法对其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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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巡逻民警,在大通路至滨江路路段开展文明养犬巡逻宣传工作时发现,经过前期宣传,大多数市民在出门遛狗时都能自觉拴绳,但也有个别市民让狗“放飞自我”。依据《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陈某、姚某、林某、鲁某在遛犬时未使用牵引绳,民警当场对四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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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四川手机报率先报道成都简阳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对市区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进行“逗硬”处罚。在7月26日晚的整治活动中,开出了简阳市第一张“遛狗不拴绳罚单”。此举获得点赞,不少市民表示,文明养犬才是真的爱犬。→此前报道

警方提醒:携带观赏犬出入必须拴犬链(绳),保持饲养活动场所卫生,并不侵扰邻居正常活动。定期到辖区动物防疫部门规定地点为所养犬注射疫苗,进行检测。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对犬主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徐浩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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