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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江县医保局请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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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医保局:
我和家人目前都在外地打工,对南江本地的政策完全不懂。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
一、今年的个体补充医疗基数与缴费金额分别是好多?
二、我的医疗保险2020年就已缴满20年,目前属退休人员身份。但我每年仍在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我想问一下这个补充医疗保险是必须要缴的吗?
三、如果不缴这个补充医疗保险,对我个人的医疗保险报账有没得影响?
四、我今年甲状腺在成都做了一次手术,想等下半年回南江报账。请问我要报账需要些啥子材料,报销比例是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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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咨询职工医保政策的回复
尊敬的“快乐人生7788”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南江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四川麻辣论坛咨询“职工医保政策”收悉,依据巴中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今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金额问题。
2022年,个体退休人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645元,月缴费金额为112.9元。
二、关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必须缴纳问题。
个体退休人员由个人自愿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非强制参保。
三、关于不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对个人报账有无影响问题。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坚持权责对等原则,不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住院(含二类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扣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即10万元(含 10 万元)以内部分报销 8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四、关于在成都住院回参保地报账所需手续和比例问题。
请您持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社保卡等原始资料到南江县医疗保障局406室申请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减住院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办理转诊转院的报销75%,未办理转诊转院的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
若有不明之处请拔打咨询电话:0827-8217791、8227681。
                           
                          

满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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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09: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很仔细,给医保局经办人点赞!

发表于 2022-8-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医疗是啥子?

 楼主| 发表于 2022-8-1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医保局 发表于 2022-8-2 18:33
关于咨询职工医保政策的回复 尊敬的“快乐人生7788”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南江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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