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阳县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第一批)—对坪镇、春江乡、芦稿镇、热水河乡污水处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阳县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第一批)—对坪镇、春江乡、芦稿镇、热水河乡污水处理项目 地点:金阳县芦稿镇、对坪镇、热水河乡、春江乡 建设单位: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内容:对坪镇污水处理站、春江乡污水处理站、芦稿镇污水处理站和热水河乡污水处理站分别位于金阳县对坪镇、春江乡、芦稿镇和热水河乡,其服务对象及范围主要是各污水处理站所在场镇居民生活污水。各污水处理站实际建设内容分别为:芦稿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50m3/d,配套建设管网5.947km;对坪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400m3/d,配套建设管网14.605km;热水河乡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50m3/d,配套建设管网0.654km;春江乡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m3/d,配套建设管网0.83km。污水处理站均采用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MBBR工艺)处理废水,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田渺 联系电话:1778420475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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