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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东坡区法院:天富物业法务称物业费逾期可不经诉讼就影响个人信用,麻烦普哈法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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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小区各种各样的问题,万霖钱丰小区不少业主选择拒绝缴纳物业费来对物业表示抗议,为了催缴物业费,眉山天富物业所谓的法务发布了很多催费信息,其中就提到逾期不缴费会影响业主征信,甚至提到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之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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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眉山市住建局对此回复是“物业服务人及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限期交纳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相关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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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最近业主收到的短信似乎是否定了只有判决才会有失信记录这一说法,称督促不还款的业主在履行通知义务并进行全网通告后,欠费信息将提供信用机构匹配查询;还有称诉讼后欠费业主信息将正式提交数据平台,十个工作日后,业主可以登录征信中心查询……




       认知中,逾期影响征信的好像就是银行贷款逾期,但是这物业费逾期,物业公司就真的能不经法院判决,在业主败诉仍不执行的情况下,就可以任由物业公司操作就能影响征信,甚至就能达到冻结银行卡这些操作吗?
       麻烦东坡区法院站在专业的角度给我们业主科普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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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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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市民,你好!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因此,对于物业费逾期不缴纳,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属于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若您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或亲临咨询。联系电话:028—38228148,地址:东坡区定州东路63号东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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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6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物业太牛B了嘛,就一个看门的,居然还闹这些幺蛾子。简直是笑话。

发表于 2022-8-6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物业太牛B了嘛,就一个看门的,居然还闹这些幺蛾子。简直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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