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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绝不允许兴文县法院和兴文县政府在继续阻扰法律,对抗法律尊严的路上越走越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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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绝不允许兴文县法院和兴文县政府在继续阻扰法律,对抗法律尊严的路上越走越远
全市上百人强制执行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业公司)刑事执刑案件,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兴文县法院承办的。同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亦在2021年8月将翠屏区法院的执行权和强制执行人的名单全数移交给了兴文县法院。而特重要的是,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早在6年前就依法查封了镁业公司的所有房产和所有财产。根据本案案情,应该在半年内执行完备。可本案马上就执行快一年了,兴文县法院竟连评估,拍卖的程序都还没起步,而在最近却以公安机关查封的镁业公司的所有房产,没有土地证而作为说辞,称:无法执行!
请问:法律规定了有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房产因没有土地证就不能评估,拍卖吗?没有,根本没有!!!
反之,受害人的权力还能申张和得到法律保护吗?!
或者说:兴文县法院和兴文县政府,就是这样对待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令的吗?
绝不允许兴文县法院和兴文县政府在继续阻扰法律,对抗法律尊严的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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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
       您于2022年8月1日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事项收悉。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执行案件,系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移送本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现查明,被执行人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位于宜宾市兴文县原玉屏镇(现僰王山镇)河畔村三组房屋。
      但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已与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成《解除出让合同协议》,解除了对兴文县原玉屏乡河畔村三组土地的出让,因此案涉房屋无土地使用权证,暂不宜处置。
       本院已就财产处置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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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兴文县政府,当初为帮助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实施犯罪,酿成了今天全市数百人被骗。而今天,却阻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真是一错再错,错得太离谱,太令人发指了!!!!!

发表于 2022-8-2 1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兴文县法院和兴文县政府,该猛省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8-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继续违背法律,鱼肉法律打擦边球,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发表于 2022-8-2 16: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22-8-5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兴文县政府,看了7年前蒋世林到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视察”这篇文章后,你能逃避责任吗?没有你县的县委书记和检察长到场作广告,宜宾市会有这么多人受骗上当吗?
现在还敢对抗宜宾市中给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真的是太无法无天了!!!

发表于 2022-8-7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8-7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瞪大眼睛关注此案!

发表于 2022-8-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22-8-9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瞪大眼睛,注视兴文县政府在维护法律尊严中的一举一动!

发表于 2022-8-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至高无上,绝不允许对抗和掏空!

 楼主| 发表于 2022-8-10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叩请市纪委,市监察委立即成立专案组,查办兴文县政府,县检察院和兴文县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2-8-1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行径必须扼制!

发表于 2022-8-11 0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8-12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1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之剑高悬,一切违法违纪行径必将追查!

发表于 2022-8-12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8-1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之剑高悬,违法者哪里逃!?

发表于 2022-8-1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朗朗乾坤下,必须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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