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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街办代理人(村书记):指使非法断水断电侵害公民权益,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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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一)由于出租方既不提供合法终止租房协议证明文件,又不与承租方一致解除协议,而是在2021国庆前后硬棒棒以仅以微信退所谓租金为由通知承租方搬家,承租方只好以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部分收下作为证据(因出租方与街办社区都未提供相关资料与文件,出租方明示已与拆迁单位签字)。由于承租方在外地上班,时至2021年11月17日,接住该房家人来电说有人把水电断了(线剪了,水管毁坏)本人报警,并查找到指使人驸马村李书记,本人一并与李书记被带到三圣派出所,本人哀求李书记:由于房东未与本人合法合理解除租房协议,在成都也没地方住,再加父母八九十岁,母亲身体残疾在家需照料,请求先于供电供水,待我方处理与房东的纠纷,可能是“心善的书记”为了政绩吧,未与同意,也不知什么原因,派出所把人也放了,听说是街办打了招呼!可怜的母亲由于没水没电…含冤离开人世!(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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