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现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有关规定回复如下。一、申请低保的条件及低保公示。1.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调整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调整为480元/月,调标工作正在办理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2.低保公示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在依法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情况下对低保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所在村(居)委会的村(居)务公示栏和县级民政部门网站长期公示。二、低保政策宣传情况。 市、区民政部门主动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8个,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群众的来电来访,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的疑惑。同时通过政务公开、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种载体,主动开展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申请、救助热线等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三、违规获取低保的处置。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信息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和暴力手段等方式强行索要低保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内江市民政局咨询,联系电话:0832-2251533。内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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