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发布此令。
一、禁火期:2022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二、禁火区:全区(包括经开区枣山园区)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烧荒、烧草、烧秸秆、烧灰积肥、上坟烧纸、放鞭炮、野炊、吸烟、玩火、烧火(用电)驱兽、持枪狩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三)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工作督促检查等职责,确保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各乡镇(街道)及其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加强防火安全督促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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