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住建发〔2022〕4号)文件,第四款动议表决:(一)电梯增设可以按单元(幢)为单位进行,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幢)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经核实,剑门花园6栋3单元共有住户18户,按照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不低于12户(包含12户)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12户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9户业主同意。2022年 6月13日,该单元增设电梯召集人6-3-602业主将该单元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并未有业主反馈意见,公示结束后,该单元电梯增设项目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两调”: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村)委员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村)委员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解。社区(村)委员会、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予以优先照顾。“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核实,下寺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县住建局等部门协调未果,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事项。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对回复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1355。顺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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