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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无线电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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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8:40 | |阅读模式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简称中国无协,英文名Chinese Radio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CRSA)成立于1964年2月3日,发起人为原四机部部长王铮和国家体委陆上司司长张文华。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在民政部注册,主管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于1984年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下指导全国业余无线电活动;并受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国业余无线电业务实施辅助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社会紧急情况提供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服务。凡是保证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无线电法律、法规、规章,并愿意在协会指导下从事业余无线电活动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按照国家体委、国家无委颁发的关于业余电台管理的法规文件,申请设置使用个人业余无线电台者须先加入我协会。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一贯重视培养青少年学习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趣,每年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得到过各级地方政府、国内及香港企业等的支持,协会继续欢迎各界人士和单位合作推动开展我国青少年无线电科技活动。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是由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以及法律认可的业余无线电组织或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业务领导下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和帮助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  
        业余无线电是一项将人们带向世界和未来的科技性活动,全世界现有注册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300多万,普及率极高。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们通过发射业余无线电波,互相切磋技术、传播友谊,并在突发灾害时为社会提供应急通信服务,因此得到国际电信组织和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政府的支持,通过国际公法,在1.8MHz至250GHz的无线电频谱区间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开辟了23多个频段。
        电波没有界限,全球的航空、航天、航海、陆上交通、广播、电视、天文以及移动通信等行业共享着同样的无线电频谱,所以世界各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都加以严密管理,业余无线电活动也不例外,必须依法开展。我们的网站将尽努力宣传有关的政策、法令和业务知识,以促进活动的健康成长。
        本协会网站主要是一个资料性的网站,将尽量保持简朴的学术型风格。除这个总部网站外,我会会员还创办了很多民间业余无线电网站,为宣传业余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技术知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如今绵竹的无线电爱好者现在正在搞试验应急通讯,我们的电台能呼到绵竹的清平,及大部分乡镇,,目前有电台执照的10几个希望更多的爱好者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我们的QQ群号908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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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7 19:44 |
《四川省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志愿总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省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志愿队总队(以下简称“志愿总队”)是在四川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协会领导下,由四川境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和操作证书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参与组成的自愿者组织。
   第二条

    志愿队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四川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凡赞成本办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无线电通信技能和设备、在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通信遭受重创时能发挥作用并愿意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有志人员,可申请加入志愿队。
   第四条
    志愿总队宗旨:团结和依托全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严明队伍纪律,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急通信水平,不计名利和报酬,甘愿奉献,参与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通信救援或通信保障,时刻准备着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应急通信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参与受灾地、委托地政府组织的通信救援,搭建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网络;受政府或相关合法组织委托,为社会提供应急通信服务或其他通信服务。
   第六条
    开展通信知识和操作能力培训,组织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演练,强化主控人员应变力,提高通信组织调度力和与其他救援组织的协作能力。
   第七条
    重视队员素质培养,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第八条
    建立日常联络、值台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第九条
   完成协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志愿总队设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5人,各支队分别设支队长和副支队长3人。总队长、副总队长是在四川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协会领导下,管理协调志愿总队活动的代表。
   第十一条
    各支队在应急通信相关活动中服从总队的指挥、协调。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总队队员的权利
1、参加志愿总队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
2、志愿总队帮助解决队员在通信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对志愿总队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工作建议;
4、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应急通信志愿队。
   第十三条
    志愿总队队员的义务
1、遵守志愿总队管理办法,执行志愿总队下达的任务;
2、参与志愿总队组织的活动,发挥应有作用;
3、遵守志愿总队纪律,维护志愿总队声誉和形象;
4、遵守保密原则,不传播救援对象、受助单位的相关信息。
5、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时间,为救援对象、受助单位提供通信自愿服务。
6、在应急通信救援时需要临时介入(或使用)非业余无线电频率时,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志愿总队队员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着志愿队队服、佩戴队员标识、持队员证。志愿服务活动应报总队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志愿总队加强对队员的队员档案、队服、队员证,以及应急队通信装备、应急通信车辆标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志愿总队建立应急队队员招募、入队审核、教育培训、服务评价、申报社会荣誉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七条
    志愿总队队员应经培训后安排任务。培训内容应包括无线电管理法规、志愿队服务宗旨、无线电通信知识与操作技能、应急救援技能与生存训练、应急队管理规范等。
   第十八条
    志愿总队的组织建设、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及其他活动经费,由四川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协会和总队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向企业寻求赞助等方式筹集,由四川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协会管理,志愿总队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队员1年内累计3次不能参加志愿总队活动,可对该队员作自动退队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批准发布。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志愿总队负责解释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总队根据本办法制定队员管理守则、总队训练计划、总队服装标识证件等管理规定的意见;各地支队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四川省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志愿总队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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