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通过百家号一位网民反映宜宾市兴文县出现强拆唯一合法住宅。同时,以协商为由对被征收人强行非F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等恶略行径。具体内容如下:近日,四川省某村的龚某与王某反映,当地在未与居民达成完备的拆迁协议、没有出具任何强制执行文件的情况下,予以强拆唯一合法住宅。同时,并以协商为由对被征收人强行非F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
2020年,县Z府发布征地公告,兴文县的龚某与王某家被纳入征收范围内。随后,县征收服务中心便开始与两家协商安置补偿事宜,但征收方一直对两家合法经营的产业避而不谈,双方最终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8月9日9时,一群自称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人来到他们家中,并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以商议补偿事宜为由强行将其带走。
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当时有工作人员突然在此期间组织施工队,对其唯一的合F住宅进行强制拆除。“他们自称为县Z府工作人员,以协商补偿为由将我们两户强行带到宾馆,还找专人看着我们,期间还没收手机,等我们被放回家后发现房屋已经被夷为平地了,两家二十余口人,上至80岁老人下到几岁小孩均居无定所、无家可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具体到本次强拆事件中,兴文县Z府违法强拆,造成了龚某与王某合法财产的损失,故应当对其进行赔偿。
据了解,因相关部门将二人住房强拆,导致龚某家经营的铁匠铺与王某家的豆制品厂无法重新投产,面临着因强拆造成的巨大损失。“我们就希望他们能弥补我们的损失,铁匠铺和豆制品厂的设备都损毁,我们现在一点生存的希望都没有”。提这次的事件,他们一肚子的委屈不知从何说起。
法律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面对拆迁问题时,相关的主管部门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更要遵循一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只有在被征收人已经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反观本次强拆事件,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没有任何法院强制执行文件的情况下,强行控制被征收人的人身自由,后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到现在,二人仍未收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复。
如果以上情况属实,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黑涉恶?请兴文县政府的相关部门能够给予相应解释和及时的处理。究竟是什么人员这么大胆,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强拆和无故扣留人员,谁给的权限,有无存在保护伞?请上级部门领导重视并查处。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将继续关注了解事件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