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向巴中市公安局举报何理警官违纪A、B、C事项,市局和我联系的人张某刘某口头说调查出A事项是属实,拒绝出示书面调查结果,另一个和我联系的人又说A、B、C事项都是事实,仍然拒绝出示书面调查结果!
2.随后我又举报何理警官违纪违法D、E、F事项(都是在公安局职责调查范围内)市局的纪检委一开始不收材料,收了后不问话,不做笔录,不联系,我随后向省纪委举报了后,他们仍然不联系我。市局在网上的说辞是:他们已经对此回复了,请问你们的口头回复内容前后一致吗?有依据吗?有出示书面调查结果吗?是不是有规定只能举报一次呢,所以DEF的举报就可以不理不睬了?
3.何理警官曾在两位老人住处大门口贴条诅咒人,老人报警后调出监控就是何理,巴中市江北派出所也对我说何理承认就是他所为,可是江北派出所一直不肯结案,一年后再次询问,派出所却说,这个事情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已对何理进行思想教育,请问,如果公职人员这种恶劣的行为都没有达到立案标准,那人人都可以这么做是不是,反正也没有任何后果????派出所包庇行为,公安局也坐视不管!
4.我向巴中市公安局举报:四川省金贝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分公司汪甫涉嫌偷税漏税,(实际股东还是何理)巴中市公安局却说,1.不该他们管,该税务督查局管;2.证据不充分;3.要我提供汪甫到底偷税漏税了好多钱。那么我的疑问是:1:税务督查局说必须证据可以证明偷税漏税了才可以立案,提供线索不行!那么公安局是有职责根据这么明显的线索进行调查的,公安局却说只有税务督查局定罪了,涉及到刑事案件他们才能管,那么老百姓提供线索告偷税漏税根本就告不到,只有被告公司内部做账的人才能告这个公司偷税漏税了!2:我提供的线索已经能充分的证明金贝儿负责人汪甫的银行流水有严重问题:公私不分,同时支付金贝儿经营活动款项,以及收支何理亲戚朋友巨额款项;巨额资金现金存款,现金取款,来源不明,去向不明;汪甫名下至少17张卡相互倒账;3:我提供的线索都是有证据的,不是靠一张嘴说,明明有问题,只要去查金贝儿的账,就会水落石出!你们偏偏说“证据不足,不查!不该我管!不查!”
巴中市公安局的以上作为已经明显是包庇本公安系统的同事何理,贵局一直都避重就轻,声东击西,不理不睬,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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