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违法的都是穷凶极恶之人,有些人违法仅仅是因为不懂法,比如上海有一位老人因为擅自修剪樟树而被罚款14万元;比如湖南耒阳一位农民仅仅因为砍伐了自己几棵树被罚款36000元等等,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是因为对法律概念不清晰,宋大爷也是因为不懂法所以犯了法。
宋大爷是湖南平江人,在农村里面生活了一辈子,为人淳朴善良,虽然一生穷苦,但是从来没有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情,一直秉承着与人为善,到了晚年,子女都已经成家,他自己的身体也还硬朗,所以他对这种人生状态相当满意。
农户一年到头最大的两件事就是收庄稼和杀猪,到了过年的时候杀猪更是一件万众期待的事情,宋大爷非常勤劳,明明已经不用再下地劳累,但是他还是种了很多庄稼,养了两头白白胖胖的猪。
这两头猪一部分肉是用来自己吃的,一部分肉则是用来卖的,因为并非所有农户都会养猪,逢年过节的时候家家户户都想要买点肉,宋大爷养的猪都是自己割猪草喂红薯养大的,肉质鲜美,他家杀猪的时候自然很多人会闻风而来。
又到了一年的杀猪季,宋大爷像往常一样将两头猪都杀了,喊了好几个力气大的壮年男子一起帮忙,杀完猪之后大家坐在一起吃了顿肥美的“全猪宴”,给每人都分了一块猪肉之后,宋大爷自己挑着担子将剩下的猪肉放在了市场上面,有不少人前来购买。
这种行为在镇上的人看来十分寻常,没有想到这一次宋大爷的摊子面前却来了几个穿着很不一样的人,宋大爷原本以为他们也是来买肉的,没想到这几个人“先礼后兵”,向他出示了证件之后便说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这几个人都是农业局的工作人员,来对宋大爷的非法屠宰售卖猪肉的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这一条例的第31条又有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罚款。
从这一条例可以看出,农民朋友并不是连养猪杀猪的权利都没有,而是不可以在杀了猪之后对其进行售卖,一旦进行了猪肉售卖,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必须受到惩罚。
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些过于严酷,实际上是因为食品安全无小事,所以才需要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可以让有心之人不敢在猪肉上面动手脚。宋大爷虽然充分相信自己卖的猪肉绝对健康,但是毕竟没有经过检验,所以售卖这种猪肉还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没有任何问题。
经鉴定,农业部门认定宋大爷这两头生猪产品合计10000多元,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应作出10倍以上的罚款,也就是说宋大爷这种情况一般都要处罚十万元以上。
但是由于宋大爷本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过错,且本身也没有恶意,卖的猪肉经鉴定之后也没有问题,所以农业部门工作人员酌情对其减刑处罚,对其罚款40000元。
卖了自己家两头猪要罚40000元?宋大爷当场就精壶:“你们管得也太宽了!”随后便觉得十分委屈和莫名其妙,农业部门的人走后,他始终觉得自己没有做错,所以对这笔罚款也一直没有处理。
因为各种原因,这笔钱一直到了两年之后都没有缴纳,虽然农业部门一直在进行催收,但是宋大爷始终觉得自己又没做杀人放火的事情,杀的猪也没偷没抢,所以不愿意交钱,无奈之下农业部门只好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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