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协兴园区澜湖郡小区业主,于2021年7月接房。小区物业四川金科鼎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住宅1.5元平方米/月,依据为2021年7月1日广安市协兴园区经发局为该物业公司签发的广安市住房前期物业费核定表,该核定表核定澜湖郡小区电梯住宅1.5元平方米/月。广安市协兴园区经发局为澜湖郡小区签发的住房前期物业费核定表是违法核定,四川金科鼎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违法收费,澜湖郡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最高价格为1.2元平方米/月。请对有关部门、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如下: 一、澜湖郡小区物业属于前期物业 澜湖郡小区系新建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住宅在 二、澜湖郡小区为电梯房,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价格为1.2元平方米/月 澜湖郡小区售房部现场公示的《澜湖郡项目缴费清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均规定前期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月。(附相关公示照片)。广安府办发[2014]6号《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广安府发【2018】26号文件规定:广安市前期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格最高为1.2元平方米/月 三、协兴园区经发局签发的澜湖郡小区前期物业费核定表违法 2017年作为全市物业主管部门的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9号文件《广安市主城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第九条规定: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招投标的资料报城管局备案(2018年12月10日已备案,详情见照片);第十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招标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了解,澜湖郡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18年12月曾去协兴园区经发局备案价格,经发局认为物业公司备案表上的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而未为其备案) 2020年11月1日起广安市实行《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4]6号《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可见澜湖郡小区应于2018年12月底之前适用广安府办发[2014]6号《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政府指导价格备案,最高价格为1.2元平方米/月。 协兴园区经发局2021年7月1日协兴园区经发局为澜湖郡小区的物业公司签发广安市住房前期物业费核定表,核定澜湖郡小区电梯住宅1.5元平方米/月。理由是物业公司在新法实施后又去备案就应该适用新法的规定。根据《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广市建局【2020】300号住建、发改、市监、城管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只能在前期物业招标或协议选聘前,对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标准内提出的收费标准申请进行核定,无权对已完成招投标的前期物业费进行核定。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经查询网站、到协兴经发局询问,协兴园区政府并未制定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可见,协兴园区经发局的价格核定行为违法,无任何法律、文件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