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一目了然,表嫂想借高利贷出去,让表妹介绍客户,又怕收不回来,就留了心眼,下了个套让表妹写了借条,然后放出去的钱后来真的好像打水漂了,时隔多年以后把表妹起诉了,然后通过关系让表妹输了官司,又通过关系把表妹一家陷入举步维艰的地步,表妹法盲,看到判决书原告被告都是自己,以为是无效判决就没上诉,就不懂的判决文书生效会有哪些严重的后果,直到被人整的痛苦不堪,不能生存才开始重视,至于案子实际借款人,法院已经找到了,表嫂必须要表妹还钱。法院应该怎样处理呢?还无辜的人清白吧,实际借款人如果没拿表嫂的钱,怎么可能帮被告承担几十万的债务?怎么可能实名写公开信?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这些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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