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住建局:
广安区岩头片区曙光路澜湖郡小区开发商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上约定:出卖人在2021年10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车位。
1、开发商从未通知车位购买人接受车位;车位买卖合同双方是开发商与购买人,是合同主体;参照《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将交付房屋事项委托给物业服务人的规定,请责令出卖人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向购买车位的业主立即交付车位。
2、2022年8月16有业主在不论坛反映不接受物业通知的车位收费开始时间及标准等问题。贵局就收费标准及其他问题进行了答复,但未对收费开始时间进行答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澜湖郡小区购买车位的业主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交纳车位服务费?
3、澜湖郡小区交付一年零一个月,现在小区内的树死了被挖掉、部分死树依然耸立、很多绿植死了无人管,补种树、补种绿化是开发商承担还是物业公司承担?请责令责任者整改!
4、2021年7月澜湖郡小区接房时后门(靠紫月湖公园)是人工值守,但去年9月澜湖郡小区物业公司(金科鼎恒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后门改为人脸识别(无人工值守、无法呼叫物业中心开门)。这样的行为,不仅改变了小区后门外观,更是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亲戚朋友从小区后门进入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是否录入人脸是业主的权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强迫)。请责令金科鼎恒物业公司立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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