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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区岩头片区澜湖郡小区车位交付、绿化、后门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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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住建局:
       广安区岩头片区曙光路澜湖郡小区开发商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上约定:出卖人在2021年10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车位。
       1、开发商从未通知车位购买人接受车位;车位买卖合同双方是开发商与购买人,是合同主体;参照《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将交付房屋事项委托给物业服务人的规定,请责令出卖人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向购买车位的业主立即交付车位。
        2、2022年8月16有业主在不论坛反映不接受物业通知的车位收费开始时间及标准等问题。贵局就收费标准及其他问题进行了答复,但未对收费开始时间进行答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澜湖郡小区购买车位的业主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交纳车位服务费?
       3、澜湖郡小区交付一年零一个月,现在小区内的树死了被挖掉、部分死树依然耸立、很多绿植死了无人管,补种树、补种绿化是开发商承担还是物业公司承担?请责令责任者整改!
       4、2021年7月澜湖郡小区接房时后门(靠紫月湖公园)是人工值守,但去年9月澜湖郡小区物业公司(金科鼎恒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后门改为人脸识别(无人工值守、无法呼叫物业中心开门)。这样的行为,不仅改变了小区后门外观,更是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亲戚朋友从小区后门进入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是否录入人脸是业主的权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强迫)。请责令金科鼎恒物业公司立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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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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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查询,澜湖郡小区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约定2021年10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停车位。该项目2021年7月已通过竣工验收,开发企业已通知业主于2021年7月28日开始接房。
    2、该项目2021年7月已通过竣工验收,开发企业已通知业主于2021年7月28日开始接房,跟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2021年7月28日以后购买住宅和停车位的业主由实际购买日开始缴纳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
    3、经了解,因天气炎热原因,造成10余棵大树死亡。目前该小区绿化还处于开发企业养护期内。我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开发企业待天气条件适合栽种时及时更换已死亡的绿植。
    4、经现场查看,该小区后门安装的职能识别系统,有三种方式可以进出,一是: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进出;二是:通过门禁卡刷卡进出;三是:通过三方通话联系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后开门。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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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9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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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5 1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你们还是没有说开发商交付车位的义务?2021年7月开发商是通知交房,至今开发商未通知购买车位的业主接受车位。你们说现场查看:后门三方通话联系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后开门,究竟有没有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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