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补偿问题未协商好,两家邻居居住了几十年的唯一合法住宅。在2022年8月1日收到兴文县人民政府的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他们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土地。并告知他们对决定书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宜宾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不履行本决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8月9日9时,一群自称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人来到他们家中,并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以商议补偿事宜为由强行将其带走。
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当时有工作人员突然在此期间组织施工队,对其住宅进行强制拆除。“他们自称为县Z府工作人员,以协商补偿为由将我们两户强行带到宾馆,还找“专人”看着他们,期间还没收手机,龚某73岁的老母亲在他们的推拉中造成晕厥失去行动能力,被送进兴文县人民医院治疗抢救,王某61岁,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完全不顾本人死活,将其全家强行拖拽至宾馆,控制人身自由数小时。中途由于王某身体严重不适,被送至太平镇卫生院抢救数小时。还在医院抢救时,就接到亲戚电话说房屋已被夷为平地。两家二十余口人,上至80岁老人下到几岁小孩均居无定所、无家可归。”
执法中现场无任何人向被征收方出示任何强制执行和扣押人员的文件。
为此,我提出如下几个问题,请兴文县人民政府回答:
一.兴文县人民政府8月1日送达的决定书,决定书中明确规定了15日的期限腾空房屋,为什么8月9日便来强拆我唯一的合法住房?
二.决定书中明确说明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时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来现场的人未佩戴任何的执法标志,未穿着任何制服,让人怀疑是抢劫。
三.兴文县政府如此行为,是法治还是人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为什么我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兴文县人民政府的粗暴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五.难道这就是兴文县人民政府的初心和使命?
六.兴文县政府如此作为,造成我们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无衣,无食,民不安,国何以泰?
七.兴文县人民政府如此行为已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严重破坏社会的稳定,必须给全兴文人民一个交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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