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您所反映的“关于广安市广安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文件01号、补遗文件02号的质疑”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第一条“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中第(一)款“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中规定:“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第(二)款“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中规定:“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补遗文件的拟定是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三条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参照四川省《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652 号)文件中第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一定比例的投标人(不低于 3 家),并从中根据其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通过票决、集体研究等形式,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综上,“广安市广安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遗文件01号、补遗文件02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工作也将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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