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的签订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一致,此时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袁七妹(化名)系某公司保洁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
2017年8月2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月11日,袁七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与袁七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18年2月5日,该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书,终结了该案的审理。
事后,袁七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袁七妹与公司一共签订过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别是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5日的劳动合同、2013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的劳动合同、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的劳动合同,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上均有袁七妹的签名。
【按例说法】
一审法院: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争议焦点: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袁七妹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应支付,数额多少。
法院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袁七妹、公司三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均系袁七妹本人与公司签订,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又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袁七妹上诉: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的真实意思
袁七妹在与公司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才与公司签订了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袁七妹的真实意思。
二审法院:双方签订的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本案争议焦点:公司应否支付袁七妹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袁七妹关于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上诉意见,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袁七妹与公司签订的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为有效。袁七妹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拒绝与袁七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袁七妹要求公司支付其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袁七妹申请再审:用人单位未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我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未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袁七妹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袁七妹的合法权益,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向袁七妹支付双倍工资。
高院裁定:劳动者有权选择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袁七妹虽然符合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其与公司已签订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袁七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的签订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一致,公司在此基础上与袁七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袁七妹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本文转自“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更多问题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