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不算什么哦,法院判决书上是我晚上下单,但是定案依据是我下单就送货的,大家都知道沙溪批发市场,跟白家批发市场是一样的,凌晨才开门营业,而且你看判决书上说交易的是菜和肉,时令性前,不同时间价格不一样是正常,但是没供货以前就造好了数量价格,明显不合逻辑!但是还是以高度盖然性支持原告,有点说不过去!还有就是我支付的款,也能看出问题,就凭聊天记录,像我十月份,要求支付二万九,实际支付了三万,算计我的还不说哈,九月份要求支付两万五实际支付了两万三,八月支付了三万三千十一月份支付了两万多,就凭11月二十二号的十月清,国家规定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要求完整,不能断章取义,法院其实知道,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叫当事人去和原告对账,但是去了,也没要求对账,本身就是偏向他,说句实话,是普通老百姓,拿这去法院,立案都可能存在问题,还不要说赢官司。弄得稀里糊涂就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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