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个体工商商户的登记:申请人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资料有: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区行政审批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二是关于四家个体工商户。经核实,新都区欧登罗五金经营部于2022.8.30日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了注销登记,其余三家为存续状态,所提交材料符合登记要求。
三是关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受虚假登记影响,可提供利用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机关登记的书面佐证材料向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也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将依法撤销营业执照。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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