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的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巴中市通江县利民客运公司的驾驶员,我们作为一个开车的土农民向领导们反映个倒卖发票方面的问题,不知到有啥法律依据,请求税务机关的领导实地核查,我们想知道一个结果。因近几年受疫情的严重影响,国家出台很多项给老百姓减负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农村客运这个行业全部免税,然而利民客运公司不但不执行国家的惠民政策,还给我们层层加码,我们交的每个月的管理费就包括税钱在内,按政策就应该给我们减少管理费,不但不给我们减管理费,还每个月克扣我们只给2000块钱的车票,我们问税务局每个月给我们核定的是四至五千,每个月给2000块钱的车票根本就不够用,我们就只有在公司再掏钱购买,而且每一万收我们550元的税,我们都有转帐记录,更为恶劣的是我们驾驶员要买一万车票公司找各种理由最多只给我们卖2000至5000,我们如果又找单位的亲戚熟人转过来就可以一次买四五万,公司每一万车票收550元的税钱是哪里规定的标准呢?为啥我们驾驶员买没得车票单位的来买就一次四五万的卖呢?因为我们老百姓不懂法,据相关人士透露,公司一年最低要卖四五百万的车票多收我们这么多税钱应该退我们,要么上缴,我们在官网上搜索了一下,这种非法出售发票应该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恳请税务机关的领导严格查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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